2015年1月21日星期三

从《20年行动方略》的不同时期版本看其教育主张 沈天奇

一、前言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简称《20年行动方略》)是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华总)属下“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委员会”草拟的一份文件。华总《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是由陈友信为主席的“华社20年规划小组专案委员会”(另称“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委员会”)于2009年开始草拟;该行动方略委员会之下设有“行动方略专案执行委员会”和“行动方略专案队伍”。

2010年11月起,《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的内容用词修改和执行方式引起争论。根据12月间的新闻报道,陈友信辞去华总“行动方略委员会”主席之职;林德义、杜乾换和杨有为也辞去“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的职务,并要华总出版和流传《扭转国运: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一书,反对修改其内容。2011年1月,39名参与撰写行动方略论文者也要华总尽早向公众人士和政府发布《20年行动方略》,并反对修改其内容。当时,《20年行动方略》的争论着重在政治领域。

2011年2月,隆雪华堂会长陈友信宣布,隆雪华堂、槟华堂、森华堂及柔佛华总,联合成立“马来西亚行动方略筹备委员会”(PoAM Pro-Tem Committee),继续推动《20年行动方略》。据报道,“马来西亚行动方略筹备委员会”也获得国民型中学校长理事会、全国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工委会筹委会及林连玉基金等组织的参与。

根据新闻报道,2011年8月7日举行的华总中委会会议,通过了接受修改后的《20年行动方略》。

有鉴于华社各界对《20年行动方略》提出的教育主张和课题所知不多,本文将根据4份不同时期版本的《20年行动方略》作出评析,尤其是让华社各界了解、关注和警惕本文提及的4份不同时期版本《20年行动方略》的其中几项教育主张,对华文教育的危险性及不利冲击。


二、《20年行动方略》的其中几项教育主张
本文参考的有关4份不同时期版本的《20年行动方略》是:

1.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第二稿:主要建议摘要)(2009年7月9日)
2.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第二稿A:主要建议摘要)(2009年7月14日)
3.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2009年9月24日)
4.        《扭转国运: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2010年6月)

本文从《20年行动方略》有关4份版本中,取录其中几项教育主张的重点原文并列入表1,而有关详细原文可参阅附录2至附录5。

表1:取录自不同时期版本的《20年行动方略》其中几项教育主张的重点原文
2009年7月9日版本
2009年7月14日版本
2009年9月24日版本
2010年6月版本
在“D.4 语言、教育与社会凝聚力”文段提出:

建议5  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
l        个别科目--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
l        任何媒介语的转换应该有充分的准备,确保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受严重影响。
l        堪为他国典范的教育思考与家长的选择,应该成为最终决定“英文教数理”政策在小学的存废问题时的主要考量。
在“D.4 语言、教育与社会凝聚力”文段提出:

建议5  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
l        个别科目--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
l        任何媒介语的转换应该有充分的准备,确保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受严重影响。
l        堪为他国典范的教育思考与家长的选择,应该成为最终决定“英文教数理”政策在小学的存废问题时的主要考量。
在“D3. 多源流教育系统”文段提出:

建议3  根据教学有效性与学习者/家长选择,在个别科目的媒介语上允许弹性
l        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
l        行动方案:
1.        非语文科目在小学阶段应该以大部分学生的母语教授。
2.        小学以后非语文科目的媒介语应该依据大部分家长的选择,然而不应牺牲少数家长的正当利益。
3.        任何媒介语的改变应该有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学习者的学习能力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在“D3. 多源流教育系统”文段提出:

建议3  根据教学有效性与学习者/家长选择,在个别科目的媒介语上允许弹性
l        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
l        行动方案
1.        非语文科目在小学阶段应该以多数学生的母语教授。
2.        小学以后非语文科目的媒介语应该依据多数家长的选择,然而不应牺牲少数家长的正当利益。
3.        任何媒介语的改变应该有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学习者的学习能力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建议8  取消现有源流分类,鼓励多元语言教学
l        现今根据媒介语的教育源流分类造成错觉,使人以为特定源流只关系特定族群。在长期,各源流之间的分野应该被消除。所有国立学校都应该被视为国民学校,享有平等待遇,并得以自由选择在不同程度上实施多元语言教学,为学生提供各类单语、双语与多语学校。
建议8  承认所有源流学校为享有平等待遇的国民学校
l        现今“国民”与“国民型”的教育源流分类,造成错觉,以为非国语源流缺乏“国民”性格。同时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是:各教育源流只关系主要使用该媒介语的社群,与其它社群无关,造成了偏见与教育政治化。
l        所有语言的学校都应被一律视为国民教育系统的平等部分。
建议1 所有教育体系应该被视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接受同等待遇,以栽培出能够面对全球化竞争的多元文化与多元语言的人民
l        现今“国民”与“国民型”的教育源流分类,造成错觉,以为非国语源流缺乏“国民”性格。同时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是:各教育源流只关系主要使用该媒介语的社群,与其他社群无关,造成了偏见与教育政治化。
l        所有语言的学校都应被一律视为国民教育系统的平等部分。
l        没有任何教育源流应该被标签为妨碍国民团结或认同。
l        行动方案:
1.       所有教育源流都被承认为“国民学校”,并享有同等待遇。
2.       (从略)
3.       (从略)
建议1  所有教育源流应该被视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接受同等待遇,以栽培出能够面对全球化竞争的多元文化与多元语言的人民
l        现今“国民”与“国民型”的教育源流分类,造成一种错觉而认为非国语源流缺乏“国民”性格。同时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是:各教育源流只关系主要使用该媒介语的社群,与其他社群无关,造成了偏见与教育政治化。
l        所有语言的学校都应被一律视为国民教育系统的平等部分。
l        没有任何教育源流应该被标签为妨碍国民团结或认同。
l        行动方案:
1.       所有教育源流都被承认为“国民学校”,并享有同等待遇。
2.       (从略)
3.       (从略)
建议9  成立提供语言与文化多元性的校区
l        同一校区的学校应该在筹款、课程与课外活动合作。
建议9  成立提供语言与文化多元性的校区
l        同一校区的学校应该在筹款、课程与课外活动合作。
建议5  成立多元语言的校区,以便提供多元选择与鼓励统合
l        行动方案:
1.        所有公资学校皆不能只录取单一族群的学生。
2.        校区内的所有学校应该在募款、课程与课外活动上互相合作。
3.        (从略)
建议5  成立多元语言的学区,以便提供多元选择与鼓励统合
l        行动方案:
1.        所有公资学校皆不能只录取单一族群的学生。公资应该拨给招收不同族群及各源流的学校。
2.        区内的所有学校应该在募款、课程与课外活动上互相合作。
3.        (从略)




建议6  收集系统性的数据,作为评估与支持所有教育源流的依据
l        多源流教育系统,必须不加剧不同语言社群之间的差距,才有可能被接受。
建议6  收集系统性的数据,作为评估与支持所有教育源流的依据
l        多源流教育系统,必须不加剧不同语言社群之间的差距,才有可能被接受。


从表1、附录2至附录5,可看出《20年行动方略》提出多项不利于华文教育等各源流母语教育的主张。本文对其评析如下:

(1)          教学媒介语可随时改变,不受法令保障的危险性
《20年行动方略》主张,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并在个别科目的媒介语上允许弹性。《20年行动方略》提出3项行动方案,以落实这项主张。有关行动方案是:

1.        非语文科目在小学阶段应该以多数学生的母语教授。
2.        小学以后非语文科目的媒介语应该依据多数家长的选择,然而不应牺牲少数家长的正当利益。
3.        任何媒介语的改变应该有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学习者的学习能力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此外,为拟定《20年行动方略》而撰写的一篇题为“马来西亚多元源流教育的前景”的论文,与上述的主张和行动方案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篇由黄进发、周泽南、李亚敖、莫顺生、吴建成和姚丽芳的名义发表,志期2010年2月16日的“马来西亚多元源流教育的前景”(第二稿)一文,在论文的第四部分即政策建议方面,提出在短期(首5年内)和长期(第6至第20年)内落实的多项政策。其中包括:

1.        在短期政策的第三项建议里,主张“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如果条件允许,同一学校内甚至可以实行两种制度,让学生选择。”
2.        在长期政策的第二项建议里,主张“在媒介语上,学校应该只分为‘主要单语’,‘主要双语’,‘多语’学校三种类型,根据家长和学生需要提供语言教学上的选择。而不管在任何类型学校,学生不在被假定为母语使用者(native speakers),应有充分师资接受第二语言教学的训练。”

从上述《20年行动方略》撰稿过程的资料中,可看出这种以所谓“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及“学生人数”为基础,来决定教学媒介语的主张,而且是要政府在首5年内落实这样的政策,对华小是具有危险性的。因为,这开了华小变质的缺口,华小以华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地位,可随时被改变,而且《20年行动方略》没有要求从法律上保障华小的教学媒介语地位。

《20年行动方略》出现这样的思维状况,是受到英语教数理政策废除后,一些家长要求让个别学校决定数理科教学媒介语的影响,以及《20年行动方略》草拟者存有对“跨族群”的迷思及错误认知。所以,“马来西亚多元源流教育的前景”一文,主张“如果条件允许,同一学校内甚至可以实行两种制度,让学生选择”。

按照这样的逻辑,这可以是,在同一所学校里,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媒介语进行个别科目的教学,即在某个非语文科目,学校实行两种制度或“双轨制”,让学生选择教学媒介语,多数学生使用某个语文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制度,其他少数学生使用其他各种语文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制度。例如,在同一所学校,一部分学生使用华语学习数理科,一部分学生使用马来语学习数理科,也有一部分学生使用英语学习数理科,另有一部分学生使用淡米尔语学习数理科。如果有更多的科目按照这样的做法进行教学,演变下去,同一所学校,将从原本的一种主要教学媒介语,增加到几种的主要教学媒介语。另一方面,华小有数万名友族学生就读,按照《20年行动方略》的思维,华小的个别非语文科目的教学媒介语,岂不是要从华语改为其他语文,落实“双轨制”,以照顾友族学生或“跨族群”需要。

此外,《20年行动方略》主张的“非语文科目在小学阶段应该以多数学生的母语教授”,在概念上含糊不清,存有其危险性。举个例子,目前,一些地区的华小,其学生是友族学生为多数,如果按照“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及“学生人数”的观点,来决定教学媒介语,那么有关华小岂不是要改变媒介语,从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改为马来语、淡米尔语、依班语、卡达山语等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以示“尊重学生/家长的教育选择权利”或“母语教学”。另外,如果所指的“小学”是所有的小学,那么马来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的多数,因此全国小学(包括到那个时候的所谓“华小”和“淡小”)的非语文科目,岂不是要以马来族学生的母语,即以马来语教授。

而且,《20年行动方略》主张,“任何媒介语的改变应该有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学习者的学习能力不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句话,说明《20年行动方略》认同改变学校的教学媒介语。

长期以来,我国华社坚持,除了其他语文科目外,华小的华语文科和其他各个科目,都必须以华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要求在法律上明确保障华小的媒介语地位,而不是以《20年行动方略》里充满变数的所谓“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及“学生人数”来决定华小的教学媒介语。《20年行动方略》提出的媒介语主张,违反华社的立场。



(2)          取消现有各源流学校分类,改为“主要单语”、“主要双语”与“多语”学校的危险性
《20年行动方略》和其“马来西亚多元源流教育的前景”论文主张,在落实长期政策(第6至第20年)方面,要求政府取消现有各源流学校分类,学校应该只分为“主要单语”、“主要双语”和“多语”学校三种类型。这项主张,再加上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和“学生人数”的因素来决定媒介语的主张,在未来可能会导致一些华小,从华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所谓“主要单语”学校,改制为以华语和其他语文(如:马来语,或英语,或淡米尔语,或依班语,或卡达山语,等等)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所谓“主要双语”学校。《20年行动方略》提出的这两项主张,令所谓“华小”的媒介语地位充满变数,未来的所谓“华小”,不是长期以来至今华社所热爱和熟悉的原有华小。

此外,《20年行动方略》的另一项主张是,“所有教育源流都被承认为‘国民学校’,并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它没有阐明“国民学校”的定义,这对华小和淡小有危险性。如果把这样不清不楚的主张,提呈给政府,并要政府给予落实,而政府“俯顺民意”,把华小和淡小“承认”(“改制”)为“国民学校”,这岂不是《20年行动方略》“代表华社”向政府表示“同意华小变质”,以换取“同等待遇”。因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国民学校”是以国语(即马来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但是《20年行动方略》却忽视了这个关键性的法令规定。


(3)          提出并认同“多源流教育系统,必须不加剧不同语言社群之间的差距,才有可能被接受”观点的危险性
在2009年9月版本和2010年6月版本的《20年行动方略》,出现了一个极为严重不利华文教育的观点。《20年行动方略》在“D3. 多源流教育系统”文段的第6项建议中,提出并认同“多源流教育系统,必须不加剧不同语言社群之间的差距,才有可能被接受”的观点。即是说,如果各源流学校加剧不同语言社群之间的差距,就不能接受各源流学校的存在。这是“各源流学校破坏国民团结”论,不要各源流学校继续存在,以期落实以国语(即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单一源流学校制度的翻版。奇怪的是,《20年行动方略》在该D3文段的第1项建议中,提出“没有任何教育源流应该被标签为妨碍国民团结或认同”的观点。为何两者这么互相矛盾?如果这些观点混乱的《20年行动方略》提呈给政府,到底要政府落实哪一个观点?


(4)          以学生种族作为学校拨款依据的危险性
2009年9月版本和2010年6月版本的《20年行动方略》,主张以学生种族作为学校拨款的依据,即“所有公资学校皆不能只录取单一族群的学生。公资应该拨给招收不同族群及各源流的学校”。这个主张忽视实际情况,对“跨族群”有错误的认知,只会带来反效果及社会强烈反弹,其后果是十分危险及严重的。这不是促进各族关系或“跨族群”的正确方法。

举个例子,一些地区的国小,只有马来族学生,没有其他族群学生就读;同样的,一些地区的华小,只有华族学生,没有其他族群学生就读。这些情况是因人口和地理等各种复杂因素造成的,它不是一项罪恶或犯罪。事实上,各源流学校都是公开给各族学生就读的。为何《20年行动方略》主张以种族因素,利用以不拨款给学校的方式,来惩罚只有单一族群学生就读的学校?这实际上是对学校和学生实施“经济制裁”,剥夺其权益,肯定会激起民愤。《20年行动方略》的这项主张,比现行的单元化教育政策更加严厉。如果真的按照这项主张来做,那些没有获得拨款的学校,就需要向社会筹款,甚至不得不停止操作或关闭,导致有关学生转校或辍学。

另一方面,《20年行动方略》主张,“区内的所有学校应该在募款、课程与课外活动上互相合作”。《20年行动方略》所要表达的“区内的所有学校应该在募款活动上互相合作”是何意?是否指国小、华小和淡小一起筹募及平分社会捐款,还是指要华小把筹获的捐款与其他源流学校分享?事实上,长期以来,政府在每5年度的各大马计划下,发给华小和淡小的发展拨款十分稀少和不公。因此,华社要求政府制度化公平拨款及发展各源流学校。


三、结语
《20年行动方略》提出多项不利于华文教育等各源流母语教育的主张。如果这么有严重问题的《20年行动方略》,或是《扭转国运: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提呈给政府,并要政府落实,而政府真的“俯顺民意”落实《20年行动方略》里的教育主张,那就是华教等各源流母语教育的灾难,命运悲哀!

《20年行动方略》要搞所谓的“跨族群”,却对“跨族群”存有错误的认知,跨出乱子,使华小等学校的媒介语地位充满变数,甚至以种族因素作为是否拨款给学校的依据。《20年行动方略》里不利于华教等各源流母语教育的所有主张,必须彻底及早日删除之。




附录1: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专案团队

<华社20年规划小组 专案委员会>:
陈友信先生(主席)
杨有为先生
拿督黄汉良
郑荣兴先生
刘志文先生
钟来福先生
拿督林家全局绅
郭隆生先生
拿督许综文
拿督刘景国

<行动方略专案执行委员会>:
林德宜博士
杜乾焕博士
杨有为先生
陈亚才先生(至2009年4月)

<行动方略专案队伍>:
林德宜博士(专案主导)
黄进发先生
杨淑雯小姐
何玉苓硕士


资料来源:华总、华研《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2009年9月24日,第v页。
自华总网站下载。
注:<华社20年规划小组 专案委员会>另称为“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委员会”。




附录2: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第二稿:主要建议摘要)(2009年7月9日)

此文件的“D.4 语言、教育与社会凝聚力”文段,提出9项建议,包括:

建议5  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
个别科目--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所谓小学生能够因为数理科目转用英语为媒介语,因而英语造诣与数理水平皆有所提升的说法,并非已经确定的事实。
英语、数理水平的低落,应该放在马来西亚教育投入全面倒退的脉络中来解读。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同时提升学生的语言能力与非语言科目的知识与技巧。任何媒介语的转换应该有充分的准备,确保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受严重影响。语言能力最弱的学生应该得到充分的协助。
堪为他国典范的教育思考与家长的选择,应该成为最终决定“英文教数理”政策在小学的存废问题时的主要考量。
(取录自第52页)

建议8  取消现有源流分类,鼓励多元语言教学
现今根据媒介语的教育源流分类造成错觉,使人以为特定源流只关系特定族群。在长期,各源流之间的分野应该被消除。所有国立学校都应该被视为国民学校,享有平等待遇,并得以自由选择在不同程度上实施多元语言教学,为学生提供各类单语、双语与多语学校。
(取录自第52页)

建议9  成立提供语言与文化多元性的校区
不同源流的学校应该在社区层次整合成一体。学校的利益不应根据所属源流整合,以致在全国的层次,仿佛源流与源流之间充满竞争关系。相反的,同一个县市的学校应该被整合成校区。同一校区的学校应该视彼此为伙伴,为校区内有不同偏好的学生与家长提供不同的选择。同一校区的学校应该在筹款、课程与课外活动合作。政府与社会在提供财政与其它援助时应该同时考虑校区与个别学校的需要,确保没有任何学校在设施和其它方面的发展上被忽略。最终,唯有处于不高度政治化的社会环境中、当不同源流学校所服务的族裔-语言社群之间没有巨大社会经济鸿沟时,多元源流教育才可能蓬勃发展。
(取录自第53页)

资料来源:华总《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2009年7月9日。
自华总网站下载。



附录3: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第二稿A:主要建议摘要)(2009年7月14日)

此文件的“D.4 语言、教育与社会凝聚力”文段,提出9项建议,包括:

建议5  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
个别科目--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所谓小学生能够因为数理科目转用英语为媒介语,因而英语造诣与数理水平皆有所提升的说法,并非已经确定的事实。
英语、数理水平的低落,应该放在马来西亚教育投入全面倒退的脉络中来解读。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同时提升学生的语言能力与非语言科目的知识与技巧。任何媒介语的转换应该有充分的准备,确保学生的学习能力不受严重影响。语言能力最弱的学生应该得到充分的协助。
堪为他国典范的教育思考与家长的选择,应该成为最终决定“英文教数理”政策在小学的存废问题时的主要考量。
(取录自第52页)

建议8  承认所有源流学校为享有平等待遇的国民学校
现今“国民”与 “国民型”的教育源流分类,造成错觉,以为非国语源流缺乏“国民”性格。同时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是:各教育源流只关系主要使用该媒介语的社群,与其它社群无关,造成了偏见与教育政治化。其实,所有源流的学校或多或少都开放予并迎合各族群学童就读。所有母语学校现有的自主权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与维护。与此同时,所有语言的学校都应被一律视为国民教育系统的平等部分。我国未来的国民教育系统必须在不同程度上纳入多元语言主义,并提供同等程度的支持,以便所有学童都能在人生性格与价值成型的阶段,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取录自第53页)

建议9  成立提供语言与文化多元性的校区
不同源流的学校应该在社区层次整合成一体。学校的利益不应根据所属源流整合,以致在全国的层次,仿佛源流与源流之间充满竞争关系。相反的,同一个县市的学校应该被整合成校区。同一校区的学校应该视彼此为伙伴,为校区内有不同偏好的学生与家长提供不同的选择。同一校区的学校应该在筹款、课程与课外活动合作。政府与社会在提供财政与其它援助时应该同时考虑校区与个别学校的需要,确保没有任何学校在设施和其它方面的发展上被忽略。最终,唯有处于不高度政治化的社会环境中、当不同源流学校所服务的族裔-语言社群之间没有巨大社会经济鸿沟时,多元源流教育才可能蓬勃发展。
(取录自第53页)

资料来源:华总《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2009年7月14日。
自华总网站下载。



附录4: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2009年9月24日)

此文件的“D3. 多源流教育系统”文段,提出6项建议,包括:

建议1  所有教育体系应该被视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接受同等待遇,以栽培出能够面对全球化竞争的多元文化与多元语言的人民
现今“国民”与“国民型”的教育源流分类,造成错觉,以为非国语源流缺乏“国民”性格。同时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是:各教育源流只关系主要使用该媒介语的社群,与其他社群无关,造成了偏见与教育政治化。其实,所有源流的学校或多或少都开放予并迎合各族群学童就读。

所有母语学校现有的自主权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与维护。与此同时,所有语言的学校都应被一律视为国民教育系统的平等部分。

弹性的多源流教育系统,允许学习者根据本身语言偏好与文化背景发展能力;这项优势应该受到承认。当需要出现时,新的教育源流应该被允许开办。没有任何教育源流应该被标签为妨碍国民团结或认同。恢复旧有政策:允许英语学校存在,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不但能满足许多家长的要求,也能确保马来西亚维持其作为世界上主要英语系国家的地位。

行动方案:
1.      所有教育源流都被承认为“国民学校”,并享有同等待遇。
2.      在现有的单源流中学教育中,语言与文化特色应该受到鼓励。如此,前教会中学与改制华文中学则可以作为培养未来英文与中文教师的园圃。
3.      如果有可观数目家长要求,国力教育系统内应该容纳新的教育源流,包括英文中小学、华文中学、淡米尔文中学。
(取录自第137-138页)

建议3  根据教学有效性与学习者/家长选择,在个别科目的媒介语上允许弹性
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所谓小学生能够因为数理科目转用英语为媒介语,因而英语造诣与数理水平皆有所提升的说法,并非已经确定的事实。英语、数理水平的低落,应该放在马来西亚教育投入全面倒退的脉络中来解读。

行动方案:
1.        非语文科目在小学阶段应该以大部分学生的母语教授。
2.        小学以后非语文科目的媒介语应该依据大部分家长的选择,然而不应牺牲少数家长的正当利益。
3.        任何媒介语的改变应该有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学习者的学习能力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取录自第139页)

建议5  成立多元语言的校区,以便提供多元选择与鼓励统合
族群隔离在教育领域中不应该有容身之地。所有学校都应该有能够吸引多元族群学生的环境。所有国家援助的学校都应该不分族群全面开放予合格的学生。现今华小吸引非华语儿童的现象,应该被正面视为华小减低其族群色彩的成就。

鼓励族群之间的融合不应该与文化或语言上的同化混为一谈。事实上,一些政治人物与官僚急于建立单一源流学校的做法,激发了少数族群可能将被主流文化所同化的不安与忧虑。这正是非马来人与非回教徒家长强烈抗拒现有(国文源流)国民小学的主要原因。

不同源流的学校应该在社区层次整合成一体。学校的利益不应根据所属源流整合,以致在全国的层次,仿佛源流与源流之间充满竞争关系。相反的,同一个县市的学校应该被整合成校区。校区将对应地方政府的行政边界,并发挥为区内学习者提供教育上的语言与文化多元性的功能。同一校区的学校应该视彼此为伙伴,为校区内有不同偏好的学生与家长提供不同的选择。多源流教育系统可以在马来西亚茁壮发展,然而这需要改变现有高度政治化的环境,并且减低不同学校之间的鸿沟。

行动方案:
1.        所有公资学校皆不能只录取单一族群的学生。
2.        校区内的所有学校应该在募款、课程与课外活动上互相合作。
3.        政府、商界与社会在拨款与提供其它援助时,应该同时考量校区与个别学校的需要,以便确保没有任何学校在基本设施或其它方面受到忽略。
(取录自第140页)

建议6  收集系统性的数据,作为评估与支持所有教育源流的依据
多源流教育系统,必须不加剧不同语言社群之间的差距,才有可能被接受。这需要系统性监督所有教育源流的表现,以确保它们能够健康成长。监督与评估,必须公开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取得资讯,以助公共辩论与定期检讨。通过这些检讨,当局就能提供充分与及时的支持与干预,以便协助表现不佳的教育源流。

行动方案
1.        系统性收集所有教育源流的教育素质与毕业生的长期生命影响的数据。这些数据的检讨与分析将能够成为评估与支持各教育源流的依据。
2.        各教育源流的素质必须定期检讨,以确保他们符合时宜,并有效帮助国家在全球性竞争中保持多元语言与多元文化的优势。
(取录自第141页)


资料来源:华总、华研《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草案》,2009年9月24日。
自华总网站下载。


附录5:
《扭转国运: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2010年6月)

这本于2010年6月印刷出版的《扭转国运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在“D3. 多源流教育系统”文段,提出6项建议,包括:

建议1  所有教育源流应该被视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并接受同等待遇,以栽培出能够面对全球化竞争的多元文化与多元语言的人民
现今“国民”与“国民型”的教育源流分类,造成一种错觉而认为非国语源流缺乏“国民”性格。同时存在的一种错误观念是:各教育源流只关系主要使用该媒介语的社群,与其他社群无关,造成了偏见与教育政治化。其实,所有源流的学校或多或少都开放予并迎合各族群学童就读。

所有母语学校现有的自主权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与维护。与此同时,所有语言的学校都应被一律视为国民教育系统的平等部分。

灵活的多源流教育系统,允许学习者根据本身语言偏好与文化背景发展能力;这项优势应该受到承认。当有需要的时候,新的教育源流应该被允许开办。没有任何教育源流应该被标签为妨碍国民团结或认同。恢复旧有政策而允许英语学校存在,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不但能满足许多家长的要求,也增加马来西亚全球化世界多语人力资源的优势。

行动方案:
4.      所有教育源流都被承认为“国民学校”,并享有同等待遇。
5.      如果有可观人数的家长要求,国力教育系统内应该容纳新的教育源流,包括英文中小学、华文中学、淡米尔文中学。
6.      在现有的单源流中学教育中,语言与文化特色应该受到鼓励。如此,前教会中学与改制华文中学则可以作为培养未来英文与中文教师的园圃。
(取录自第249-250页)

建议3  根据教学有效性与学习者/家长选择,在个别科目的媒介语上允许弹性
个别科目的教学媒介语-不管中小学或大专-应该以教育绩效与学生/家长选择为依归。所谓小学生能够因为数理科目转用英语为媒介语,英语造诣与数理水平因而皆有所提升的说法,并不是已经肯定的事实。英语、数理水平的低落,应该放在马来西亚教育全面倒退的实际状况来理解。

行动方案
1.        非语文科目在小学阶段应该以多数学生的母语教授。
2.        小学以后非语文科目的媒介语应该依据多数家长的选择,然而不应牺牲少数家长的正当利益。
3.        任何媒介语的改变应该有充分的准备,以确保学习者的学习能力不会受到负面影响。
(取录自第252页)

建议5  成立多元语言的学区,以便提供多元选择与鼓励统合
族群隔离在教育领域中应无立足之地。所有学校都应该有能够吸引多元族群学生的环境。所有国家援助的学校都应该不分族群全面开放予合格的学生。现今华小吸引非华语儿童的现象,应该被正面视为华小减低其族群色彩的成就。

鼓励族群之间的融合不应该与文化或语言上的同化混为一谈。事实上,一些政治人物与官僚急于建立单一源流学校的做法,引发了少数族群可能将被主流文化所同化的不安与忧虑。这正是非马来人与非回教徒家长强烈抗拒现有(国文源流)国民小学的主要原因。

不同源流的学校应该在社区层次整合成一体。学校的利益不应根据所属源流整合,以致在全国的层次,仿佛源流与源流之间充满竞争关系。相反的,同一个县市的学校应该被整合成学区。学区将对应地方政府的行政辖区界线,并发挥为区内学习者提供教育上的语言与文化多元性的功能。同一学区的学校应该视彼此为伙伴,为学区内有不同偏好的学生与家长提供不同的选择。多源流教育系统可以在马来西亚茁壮发展,然而这需要改变现有高度政治化的环境,并且减低不同学校之间的鸿沟。

行动方案
1.        所有公资学校皆不能只录取单一族群的学生。公资应该拨给招收不同族群及各源流的学校。
2.        区内的所有学校应该在募款、课程与课外活动上互相合作。
3.        政府、商界与社会在拨款与提供其它援助时,应该同时考虑学区与个别学校的需要,以便确保没有任何学校在基本设施或其它方面受到忽略。
(取录自第253-254页)

建议6  收集系统性的数据,作为评估与支持所有教育源流的依据
多源流教育系统,必须不加剧不同语言社群之间的差距,才有可能被接受。这需要有系统性的监督所有教育源流的表现,以确保它们能够健康成长。监督与评估,必须公开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取得资讯,以助公共讨论与定期检讨。通过这些检讨,当局就能提供充分与及时的支持与干预,以便协助表现不佳的教育源流。

行动方案
1.        有系统的收集所有教育源流的教育素质与其对毕业生的影响的数据。这些数据的检讨与分析将能够成为评估与支持各教育源流的依据。
2.        各教育源流的素质必须定期检讨,以确保他们符合时宜,并有效帮助国家在全球性竞争中保持多元语言与多元文化的优势。
(取录自第254页)

资料来源:华总、华研《扭转国运: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2010年6月。



2014年10月12日星期日

致:全国华团组织领导人的一封公开信 新山,邱国英


给全国华团的公开信

傅振荃的文告,说明了什么?          新山•邱国英                02•10•2014



作为董总秘书长的傅振荃,在今年7月提出《设立董总对外发言机制》草案——以下简称《机制草案》——且写明不能向外泄露的秘件。自8月25日邹寿汉在居銮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公开《机制草案》后,有如惊雷,引起广泛的关注。

这份《机制草案》并不是董总中央委员会在会议上授权下草拟的,因此,只能是一项个人建议,可以在中委会上搁置不讨论,但中委会在9月7日会上经过讨论后,否决了《机制草案》,确立《发言人机制》,即由“秘书长同为”改为“主席”是唯一向外发言人,并以大会议决案的方式通过了。

有需注意的是,大会没有说明秘书长的“额外权限”已不存在,这里隐藏危险,不能不予关注。

会后,引起两种对议决案的反应,是我们要深入分析,以及要做好应对准备的——

         A.署理主席邹寿汉的反应:达成共识,各取所需,皆大欢喜。这结论言简意赅,具高度警觉意识,也机智地点出董总今后危机的继续存在,不能轻心大意。

         B.傅振荃迫不及待,于9月8日向报界公布一篇文告,说明他得到“所需”的成果,在文告当中清晰表达了他正在为《机制草案》借尸还魂。在此,有必要对他的文告作必要的三点分析如下:

          1.“发言人的职权必须有规范,决不能超越董总常委或中央委员会”。他说,“据某些人说法,‘发言人’似乎可以不受约束,喜欢怎么说就怎么说。”

          这话所指的“发言人”显然是主席,至于常务理事或中委,并不明显针对。可见笼统第指“发言人”,目标是直指主席了,也就意味着主席的发言要循《机制草案》的规范,否则就是“喜欢怎么说就怎么说”。

          至于所谓“规范”,不言而喻,当然就是傅振全这位秘书长了。未经他同意的发言就不尊重他,也是不规范了。因此,“议决案”的“主席是唯一向外发言人”,在傅的文告里表露了“规范”这一道关卡,也因此主席的文告,往往会在秘书处这关卡里,卡上三几天,是不奇怪的事。让董总主席对华教问题的反应,在华社眼中觉得是“后知后觉”而丧失了领导者的地位,这至少也符合了“单元教育政策执行者”的隐议程中的最低要求。    

           2.傅的文告:“董总从2011年开始迄今,逐步引进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制以及资讯安全系统,不断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

          这段话就是要把主席在应对我国教育部官员在行政上经常以口头或电话通知华校的指示,令华校无法遵从或根本对华校发展不利时,不能即时作出反应,起了瘫痪作用,在这关键时刻,董总主席代表华社迅速反应,至关重要,绝对不能列入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以及资讯安全系统内,归秘书处控制。

         在这大事大非的时刻,董总主席反应迟缓或泄后,长期累积下,战斗功能会逐渐消歇,最终董总的主要且唯一任务就丧失殆尽。这不符就合了“单元教育政策执行者”的隐议程中的要求吗?傅振全用心邪恶之处,可见一斑。

         必须指出:董总主席是代表董总立场,时时刻刻要保持高度警惕与敏锐的反应,以确保华人社会在宪法下享有人权,反抗一切不公平及歧视性不公正,不合理的教育政策及口头指示,这是成立董总的主要任务,一旦瘫痪了,就很不幸了。我们怎可容许傅振全之流在董总内部来瓦解的主要战斗力。

         但我很了解傅振荃设下“引进国际管理体系”这道关卡,卡住董总主席的咽喉,把董总主席的发言用“行政管理规范”卡在一个范畴内,使董总无法应对局势的时刻变化的境况里,逐渐走向消亡,当然华教的前景也陷入黑暗中。伟大的傅振荃,你对背后主子的忠诚,是让人“肃然起敬”的,单元教育,同化政策在你“英明”协助下,完全可以通行无阻,你居功至伟了。

         傅振荃在文告里,以把个人的权力扩大到将主席的权力与职责约束在他管辖的行政范畴里,控制主席的对外发言,他的用心昭然。但我们也不糊涂,也有必要明白告诉他。我们是从不认为董总的维护华教的工作,视为董总的内部事务,我们完全有权力,也绝对有能力过问。只要一旦董总的内部功能异化,就是我们过问与直接行动的开始。从《机制草案》出现,就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了。傅振荃,你可以不相信这些话语,亦可以坚持走下去,继续典当华教以牟利。

          3.把发言机制套用在主席的发言的“特定内容和规定”里,是以下犯上、以小吃大的烟幕,正因为其含混,傅振荃就能够在灰色地带,振振有词滥用权力了。

         傅振荃在中央全会通过议决否决其《机制草案》内容后,马上在第二天发出文告,无非在说明其《机制草案》还可借尸还魂,而且是“行政作业机制”,不但现在,或以后,都要实行这种管理方式。用意无非是主席今后在向媒体发言,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都在他的管控下,尽管全会的议决“主席是唯一向外发言人”,但他的文告却加以诠释为“要在总秘书辖下‘发言机制’的行政管理内”。

         但他傅振荃毕竟不够机敏,糊里糊涂地用了一个自打嘴巴的例子,去说明《发言机制》的必要。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不会取代外交部长的角色”,但他忘了外交部长绝对不能给国家主席发出《发言机制》指示呀;而他傅振荃却可以给主席制定《发言机制》,秘书长的地位在章程里有这个权力吗?

         如果照他的诠释,中国国家主席的发言,也要在总理辖下‘发言机制’的行政管理内,那中国总理不就成了凌驾国家主席的“太上主席”吗?他本身要成为凌驾主席的“太上主席”?这不就是夺权,在搞政变吗?除此之外,我们没有第二个分析。

         所谓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制以及资讯安全系统,那只是针对内部事务,内部行政,内部资讯管理等效率的提升,怎么可以把主席依据团体的立场的对外发言也概括到行政管理之内?!傅振荃的文告,不就赤裸裸地把自己要当“太上皇”的意图呈献在众人的面前吗?其实傅振荃是混入华教里的第五纵队,目的是里应外合,肢解董总机构,彻底摧毁这座华教堡垒。

         从傅振荃的文告里,我们闻不到人味,只嗅到卑躬屈节的痞棍味,我们感觉到他已经胆大包天地准备出卖华教了,既然如此,我们大家就以行动来回应吧!          




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为关中解套之我见 01•9•2014修正


为关中解套之我见              陈纹达               01•09•2014


从有关人士宣布关中是一所全新的"独中"开始,批文就隐隐藏藏,如见不得光的丑婦般,最终被有心人"请"了出来。经整年的沉寂,最近因接到彭亨州家长的询问,董总不得不重申"统考是独中内部考试,关中非独中,不得报考统考" 的一贯立场,再次引发争论。

统考依法是内部考试
1996年教育法令第5部"评量与考试"的69(1)项阐明,69(4)项除外,除非事先得到考试局总监的书面批准,没有任何一个教育团体或个人可以主办任何形式的考试给任何一个教育机构的任何一位学生或任何一位私校生。

69(4)重申69(1)项不能实施在:
69(4)(a)在68(e)项,教育部长批准的考试机构(简述);
69(4)(b)在1980马来西亚考试局法令下成立的马来西亚考试局;
69(4)(C)任何一个教育机构为评估自己的学生而主办的任何形式的内部考试。

统考就是在这69 (4)(C)条款下允办的内部考试。

从内部考试的定义解套
建议董总从"内部"这两个字从团体的组成来做个定义:
1• 你必须是这个团体的会员;
2• 你必须符合成为会员的资格。

我们60独中是董总属下各州董联会的会员。严格来说,他们是以独中会员的资格报考董总主办的统一考试;现今的情况是,除非关中事先得到考试总监的书面批准,否则不符合资格报考统考。

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间独中退出该州董联会就失去会员资格,一样不符合报考统考资格,否则就是违法!

建议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从以上的会员资格论思考,比拟市面上的专业机构的会员制考试,建立一套统考会员资格条件,如必须教导董总的课程,教学媒介语为华文,三三制,行政语主要为华文华语等,让符合资格的教育机构或团体成为会员;在不抵触教育法令下,让会员的学子报考统考。

有人也许会认为,这岂不是不折不扣的独中吗?我以移民做列子: 许多人移民到其他国家的身份,开始都是以“永久居民”长居而不是公民;我们60 独中是“公民”,关中则是“永久居民”。

其实,关中是不是独中,应该是以批文及准证来解读;难道兼聽則明的包容胸懷,領導魄力與魅力的華教領導就可以超越律法吗?难道堅守原則,就不能突破創新吗?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国所有华校有那一所不是依法建校的?有那一所华小不是有了批文才迁校的?首相在505大选前口头宣布批准宽柔建第三分校,甚至拨款一百万元都收到了,只是口头的宣布后就是缺少了那一纸批文,第三分校“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在证明了没有人是可以超越法律为所欲为的。

在政府还没有承认统考及让统考成为公共考试前,“统考会员制“就算有抵触法令的可能,还是可以以内部考试作为辩护,危害统考的机率则降到非常低的水平;此大胆的建议是一大突破,不止为关中开了一扇门,也间接铸成统考成为半公共考试,独中工委会可以深思。

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霹雳关心董总27团体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
                                          2014年9月4日
                              制止破坏董总、撤销发言机制
长期关心华教和支持董总的团体,今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反对自我捆绑,犹如封口令的“发言人机制”,认为“发言人机制”将削弱董总对于各种不利于华教的政策、措施和言论作出及时的回应,严重影响董总反对不合理教育政策的运作。声明如下:
董总作为华文教育的领导机构,长期以来结合华社支持华教的力量,坚定抗衡打压,坚决捍卫与争取华文教育以及各民族母语教育的基本权益。尤其是在2012年展开了五场华教大集会,以反对当局不公平及不合理对待华文教育。
尤其是在教育部推出不利于母语教育的《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后,董总及时地分别在2012年以及在2013年举行1125和平请愿大会和728华团大集会,并在全国进行巡回汇报,发动百万人签名运动以及联合各民族团体、朝野力量,共同维护及争取母语教育权益,要求当局修改或撤销有关的政策与措施。
董总上述的正义行动,促使有关当局不得不考虑华社的要求,也造成有关方面和种族主义者对董总,尤其是对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的不满,并以各种手段打击他们,同时,企图分化董总的力量和削弱董总的影响力。
在华教面临严峻挑战的关键时刻,竟然有人在董总内部提出所谓“发言人机制”,这除了违反章程外,更是严重削弱和剥夺了主席的代表地位和发言权力。这种自我设限、自我捆绑的不寻常及不合常理的举动,非但迎合了有关方面的企图,同时严重破坏了董总反对单元教育政策的运作和力量。
必须严正指出:此例一开,影响深远,亦将影响学校董事会、校友会、各社团单位的董事长、会长、或主席的发言权力,甚至成为了傀儡,这是对一会之长的不尊重和不信任!
因此,我们吁请董总中央委员,以华文教育的利益为重,以董总的团结为重,撤销有关的“发言人机制”,并且及时检讨和纠正这种错误的想法和做法。
我们恳切呼吁,董总中央委员团结一致,继续联合各有关团体和朝野的力量,克服华文教育所面临的危机,解决华教当前所面对的问题,共同推进各民族母语教育以及华文教育的大发展!


联名团体:
霹雳华教工作者联合会                16、美罗农民协会
霹雳华校校友联                              17、霹雳中华罗汉团  
霹雳育才校友会                              18、珠宝培正校友会
霹雳华社联合会                              19、拱桥中华校友会
霹雳育才独中董事会                     20、万里望歌乐联谊会
霹雳老友联谊会                              21、九洞农民协会                                  
霹雳凤凰联谊会                              22、巴占华小校友会
霹雳21世纪联谊会                       23、霹雳广西会馆
霹雳赤溪会馆                                   24、丹那依淡河婆同乡互助会
怡保九洞校友会                               25、霹雳三江公会
阿逸君令平乐华小校友会             26、阿逸君令平乐华小董事会会
怡保斗华华校校友会                      27、怡保斗华华校董事会会  
瓜拉光华校校友会
 瓜拉光三圣庙
怡保九洞华校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