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张守江向郑自勉先生进一言

张守江向郑自勉先生进一言

拜读了郑自勉先生在星州日报于7月27日的文告,颇感遗憾,仍然有人对董总的纷争难辨是非,既然郑先生提到我的论述,我理应桃来李报,向郑先生进一言。

先生强调“少数服从多数,没有例外”。在此我仅举一列证明,这种说法不一定对。60年代2/3多数的华教校董诸公们接受政府津贴,接受改制,少数的校董在林连玉,沈慕羽,林晃昇等先贤的领导之下,不计代价的抗爭,不跟随大多数校董接受政府津贴,不接受华文中学改制,坚持自力更生,始有今日的60间独中,成为马来西亚传播中华文化的搖蓝。你说, 这批少数人做得对吗?人多不一定对。 一个人偷抢是犯罪, 一万个人偷抢还是犯罪。一个人不按章行事是不合法, 一大群人跟随不按章行事仍然是违章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说人多, 不一定是对的, 少数不一定是错的, 按章行事合情、合理、合法才是对的。民主原则的先决条件是维护社会正义,倚仗人多势大,暴力凌弱,违反尊严的章程,严如市井不法之徒,实盗民主之名,行凌霸之实,何來民主?

一个合法的组织, 团体必须先有章程。章程是会员们一致公认的契约(contract), 身为会员就必须遵守章程,这是大原则. 不守章程条文, 便是违章,违章就是不合法,不遵守章程行事者,便是不法之徒. 如果夺权可以通过违法违章的手段得逞所愿, 今后社团组织将永无宁日。因此有必要先细读认清董总章程,再看谁在违章。

(1)           董总章程第5A.9条规定,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之任期为4年。(shall be for four years)
(2)           章程第5.2.3条规定, 中央委员的职位必须于会员大会的选举年大会后14天内进行复选。 由25位中委选出主席, 署理主席, 5位副主席;秘书, 2位副秘书; 财政,一位副财政, 共12位。
(3)           章程第5.3.1条规定, 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出任。
(4)           章程第6.3.3条规定主席是召开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的人,会议通知书必须在召开会议前14天发出。
(5)           章程第5A.1.3条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是主持所有董总会议的人。
(6)           章程第6.3.2规定, 出席中央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必须有17位.

针对章程第5A.9、5A.1.3及6.3.2条文的诠释,可以根据法庭的判例为准。 我略举3宗法院的判例为证。

例一:   新加坡高庭对 Phua Kiah Mai & Anor v Foo Jong Peng & 27   Ors (2012) SG HC 14 的 判决。
案情是,绝大多数新加坡海南会馆的理事对主席和秘书长处理财务的方法有异议,25位理事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议,要讨论通过对主席和秘书长投不信任票,並重选的议程。主席不肯召开会议,于是他們壇自召开会议,27位理事出席会议,通过罢免主席和秘书长,並选出新主席和秘书长。新加坡高庭判决选举不合章程,按公會的章程第七条文,主席和秘书长的任期为二年,会员必须等到二年任期届满,才可以选举新的主席和秘书长,选举被判无效和违章。败方上诉到上诉庭, 可是上诉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Foo Jong Peng & Ors v Phua Kiah Mai & Anor (2012) SGCA 55.  夺权派依然败诉。
原因是新加坡高庭及上诉庭4位法官都一致认为章程至上,理事必定要遵守, 必须等到2年才进行选举, 即使人多也不能违例。

例二:  我国一宗公会的纠纷判例(Wong Fook Suan & 3 Ors v  Un Siang Mead Federal Crt  Civil Appeal No. 52/1981)
古晋琼州公会会员的纠纷。12-12-1971 琼州公会开常年大会,会场发生爭论混乱,主席宣佈会议解散後,一批约60多位会员不愿离去,选出临时主席主持会议,继续开会,通过对中央委员不信任的议程,並选出新中央委员新主席。原任主席祕书控告这批新选出來的理事,马来西亚高庭于1980年判会议不合法,一切议决案及新理事被判作废无效,败诉的一方,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在29-01-198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挑战派再上诉到英国枢密院,结果又失败而归。出席人数多达60位,还是要面对败诉。当年我便是当权派(即郑先生认为不讲民主的少数派)的律师。

例三:  英国法庭另一宗有关会议法定人数不足的判例
(Re:Romford Canal Co. (1883) 24 Ch D.85)
   当主席宣佈会议的法定人数不足,宣佈会议流会或解散之后,在法律的原则和立场上就等于没有会议( no meeting in the legal sence),会议是不能进行的,一切的议决案将被当作不合法及无效。

郑先生还强调, 叶主席该省下律师费和时间, 养精蓄锐等待两年后下次改选, 再一举拿下主席职位。
在这个问题上, 郑先生有必要认清,谁才是董总的真主席, 谁是伪主席, 谁应该耐心等待两年。我说,该耐心等待两年的是夺权派陈大锦,不是叶主席,否则便是本末倒置。

今天在董总有二位主席, 一位是按章程第5.2.3条文, 于2013年6月7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年在没有对手竞争下复选出来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叶新田博士。 一位是半途由傅振荃派于2015年6月10日在中委会选出来的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陈大锦。

6月10日的中央委员会是否合法?很容易辨别。因为夺权派中央委员会的整个会议的过程都是違章违法,一错再错,

我略举数例为证。
第一错.  6月10日的中委会召集人是傅振荃, 按章程第6.3.3条 文, 傅先生职位是秘书,没有权发通知书召开会议。
第二错.  6月10日的中委会, 主持会议者不是叶新田主席,而是另有其人, 违反章程第5A.1.3条文。
第三错.  6月10日的中委会议的通知书是6月7日发出,3天後即 6月10日便召开会会议,通知书没有呈足夠的14天便召开会议。违反了第6.3.3条文,
第四错.  6月10日的中委会, 出席者不足17位合法中央委员的法定人数, 违反了章程第6.3.2条文。
第五错.  中央常务委员的主席, 按章程第5.3.1规定, 必须由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 即由叶新田出任。违背了章程5.3.1,因为中委会至今还未解散
第六错.  章程5A.9规定在会员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其任期为4年,夺权派硬要中途换马,不遵守契约,违反章程5A.9。

这些条文很清楚告知大家违反章程选出的主席是陈大锦,是伪主席,因此,养精蓄锐者该是陈大锦及傅振荃的夺权派人马, 他们才应该耐心等二年(现在只剩一年多),一决雌雄, 更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硬闯董总行政部,霸占董总行政部,把叶主席硬赶出董总行政部。这种恶霸行为,徒让整体华社蒙羞。

郑先生认为董总纷争不是路線之争,我不敢苟同,董总纷争之所以扣紧华裔心弦,乃因这场纷争关系华教今后的路線与方向,兴衰与存亡。

事缘,国阵政府批准一间马来文私立中学,即爭议中的关丹中华中学,批文注明这间中学的教学媒介语是马來文,课程是国中的教育课程。这也就是教育部长强调的要独中朝向关中模式的方向改变,以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大家都知道,所谓国家教育政策即是排斥母语教育的单元文化政策。马华部长与傅派大力宣传关丹中学便是独中,强调其学生可参与独中统考。  郑先生也曾在6月1日的大作中, 强调关中生可以考统考, 否则便是断送关中生的前途。  但是关中生仍然还可以考政府的SPM文凭考试, 怎能说断送关中生的前途呢?

叶主席是为了60间独中生的前途着想,不接受关中模式作为今后独中的发展方式,也不准关中生参与统考, 除非先得到教育局考试总监的书面允许,以免触犯法令,置统考与董总机构于执法者的钻板上,後果不堪设想,请问这是不是路线上的分歧?叶主席在这课题上错在哪里?

郑自勉先生再举出,傅派在文告中表示支持叶邹发起的百万签名运动反対教育大蓝图中不利母语教育的条文,來支持他 "没有路线之争 " 的论点。然而事实是,在百万签名运动过程中,叶主席举办了30多场听证会,旨在让人民了解当局实施的教育大蓝图如何不利华教,凝聚群众的力量,向有关当局施压,夺权派不但缺席所有听证会,还在舆论上贬低公民运动的效力。令人怀疑发文告支持只是在掩饰他们不支持百万签名运动背後的隐议程。表面上在支持, 实际是在杯葛和抵制,请郑先生告诉我们傅派交出了几份反对教育大蓝图运动中的签名表格。

关中不是华文独中, 不能参与独中统考. 是铁一般的事实, 不容狡辩。 1996教育法令第69(1), 69(4), 69(5)已经很清楚的说明。除此之外,彭亨州教育局长, Dato Sri Dr. Khair Bin Mohd. Yosuf, 10.9.2014的官方公函,及彭亨州,州部长在11-12-2012州议会厅声明,都曾直接了断告诉我们关中不是华文独中, 不可参与独中统考。

前董总主席郭全强先生,在6-8-2002,前教总主席沈慕羽先生,包括前教育部长Dato Sri 纳吉于18-12-1995也都曾声明强调独中统考(UEC)是60间独中内部考试, 董总不可以让独中以外的私人考生及国中生参与独中举办的考试。这难道还不够清楚吗?

郑自勉先生又说,沙巴拜林吉丁岸, 霹雳州的民联政府,得不到多数议员的支持所以不到期满,就得被推倒下台。
郑先生企图以这两州首长的下台,来合理化叶邹也应该被推倒換班,此例实是张冠李戴,反映出郑先生对这两州的宪法条文及对董总的章程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

两州的州宪法有明文规定每五年大选一次, 董总章程规定每四年选举一次, 但是州宪法没有条文规定, 首长及内阁部长一旦被选出必须任期5年(shall be for 5 years), 而董总的章程5A.9条卻有明文规定,董总的中央委员,一旦在会员大会选举年选出后, 其任期必须为4年。这是两者间, 有不同之处, 不能混为一谈。

再谈到纳吉首相的任期, 是由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所限制, 宪法并没有条文规定首相任期必须为5年,因此,如果在国会开会的期间内,有超过半数议员对他投不信任票的动议, 他就该下台。要是宪法内有一条文类似董总5A.9的条文,任期必须为5年,那么情形可就不一样了。

这是国家的宪法与董总的章程不同之处。只要稍有法律的知识, 就不会有如此的差错。

凡是有关注董总事件的人士, 都会知道今天叶主席在合法中央委员会32名成员中(25名加上主席按章程委任的7名)占有19名; 在合法中央常务委员会15名成员中(12名加上主席按章程委任的3名), 拥有9名, 难道这不就是即合法又民主的多数吗!

郑自勉先生认为不应该开除行政首长孔婉莹,当然有他的自由看法和权力发表意见, 但我卻不能认同。 孔女士是一位雇员,却敢与夺权派的傅振荃结合,公开对抗叶主席, 以下犯上, 于是董总中央委员会于5月7日议决,即日起解雇孔女士,没有什么不对, 孔女士也向有关当局投诉备案, 认为她被解雇不合法,但后来又再撤回她的控诉。接着, 孔女士竟然又结合傅振荃一伙,趁夜偷搬董总文件,被叶派发现,董总暑理主席到场拦路、报警,在警方面前,揭露其串连教总职员使用教总车辆,載着董总文件。结果文件遭警方扣留。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索性连夜霸占董总办公楼,甚至把独中统考和其他行政主任及职员拉下水, 绑架统考和行政部,这种严重触犯职员操守和纪律的雇员,早就该被解雇。

如果郑自勉先生认为陈大锦是董总的主席,陈大锦理应可以签董总的银行支票。动用董总银行的戶口存款。但是为什么有关银行却不兑现他开出的支票呢?

郑自勉先生又说叶主席表现不佳, 得罪很多大粒人, 包括半途离开民主行动党的李万千, 柯嘉逊等人,这是人事的问题,不在今天讨论和辩题之内, 不想说谁是谁非。但在捍卫母语教育的大课题上, 叶邹两老的立场和原则是非常清楚的。他们的立场就是,在其任职主席其间,60间独中绝对不准被变质为国中, 不接受政府单元文化的教育政策。 在管理董总的财务上, 他们没有贪污, 没有吃钱。  在叶主席的保管下, 董总的现有产业和存款高达八千万令吉之多。 60间独中在叶主席的领导下, 历尽艰辛, 冲破单元文化政策的围剿, 渡过一波又一波险恶的巨浪, 自力更生, 健壮的成长,前景日益光明丽亮, 扬名国际, 其统考文凭(UEC)虽然得不到本国政府的承认, 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但却得到国际600多间著名大学的承认, 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 怎能说表现不佳呢?

在近期好几场大型的厘清真相汇报会,听证会,及千人宴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一场比一场熱烈反应。我很欣慰看到越来越多人民渐渐了解董总乱局的真相,真理越辩越明,只可惜郑先生没有机会目睹这一切真实的情况, 这一切也证明了我曾说过的 “真理虽常遭灭顶,但不会被溺毙”,不知郑先生认同否?




                                                                     张守江律师

                                                                     30.07.2015

2015年7月24日星期五

统考狼入虎口 24-07-2015

我曾经在月前写过一篇文章“狼真的来了”,如今有准确消息说社团注册局将在8月1日撤销董总的注册;法庭进行中的审讯阻止不了注册局引用社团法令吊销注册;若有不满,可以向内政部长提出上诉。

这是法令的规定。当然,我们可以向法官要求发出庭令暂缓社团总监执行法令赋予的权力。

令人纳闷的是,许多明董总是非的,却选择明哲保身,袖手旁观,尤其是依靠独中统考的独中董事会,除了那些夺权分裂份子掌控的独中外,才只是那么微不足道的五间柔州五间独中敢于发出正义之声。

假如真的不明了董总风波的谁是谁非,那就开尊口问呗!

其实,要明了董总的是非黑白再简单不过,,只要回答以下三个问题就可以找到答案:

1。这风波是谁点火?
2。是谁在潑油加大火势?
3。是谁在拼命救火?

奇妙的是:
为什么拼命救火的却被要求下台?
点火的无罪反而得到表扬;
潑油加大火势的没有人劝告、谴责;
背后的目的为何?

“统考”是单元教育政策的眼中钉。

董总夺权分裂份子召开不合法会议,成立不合法中央委员会,呈交不合法委员会名单给注册局制造机会注册局插手董总风波,是双手奉上让当权者据此良机扼杀统考,危害华教生存的极恶罪人!

如今狼入虎口,统考危在旦夕,牵一髮而动全身的是华教巨大的负面效应,您还能坐视不理吗?

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

民主不是你说了算

民主不是你说了算                      陈纹达            30-06-2015

民主这两个简单的词,却因为各自的环境或为迎合本身的立场与需求,出现违反民主真谛的不同解读。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社团有社团的章程,员工有员工的守则。

召开与主持会议是每个组织、团体主席的权力,除非你的章程有列明是由秘书长召开会议的,主席只是主持会议。

美国,应该是公认最民主的国家,他的选举规则也有人诟病;第一位黑人总统在位第二任,第二次再热烈投选给他的,对他的一些政策,也有抱怨;总统的任期未到,他们最多是走上街头反对他们不高兴的政策,没有作乱逼他下台;他们懂得这就是民主的游戏规则。

民主,不是你说了算;民主是有规则的。但是,我们马来西亚,一些自认是最前进,拖着“民主”、“民权”卡车的所谓公民组织,在董总风波时,就是不认识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反而给这风波添油加大火势,去支持霸道,支持无耻、流氓,支持头衔很大的首席执行长:被革职的办公室执行主任,支持办公室造反,让霸道、无耻、流氓、违反员工守则、不顾组织道德的,反其道而行成为“正义”、“民主”;让霸道的、无耻的,更加嚣张,霸占着华教圣殿成为流氓的司令台。

报章上看到的偏一边报导,宣扬的是那些没有修养,没有人格,无言乱语,骗话连篇使尽阴魔谋鬼计的嘴脸;华教圣殿落入他们的掌控之下,资源可以任意支配,职员在所谓的“绩效制度”下将任他们摆布、鱼肉。

他们所谓的“改革”,灭不了草根心中的明灯;531黑白的呼声,指引着他们走向正义,在圣母娘娘的殿堂,展示草根的力量,向反贼说“不”!

早安,马来西亚!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四季中的绿

四季中的绿          陈纹达           2015-03-12

写于韩国Nami Island一片枯树中几棵零落翠绿的松树有感


你没有松耐寒的坚韧
你现在的枯
是你避开天寒的伤
暂时的低头
储存你生命的延续
待来年春时的发芽
艳阳中再次的绿
挥发你天质的毅力


你没有松耐寒的坚韧
却有再次绿的毅力
潜伏在彻寒的冬天
待春天再次来临
重现艳阳中的绿

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

回应黑服安息图董总职员对我的指责 25-06-2015

针对25-06-2015各大报章报导董总职员指责我在面书贴上的黑服安息图要我向他们道歉的新闻报导。

我要声明的是:

1。这张黑服安息创意图不是我做的,我没有这个能耐;

2。全体职员穿黑服在华教殿堂逞强抗议已经违反董总职员守则,我没有必要向这些犯错的孩子道歉;再说,在华人的传统习俗礼仪,全体穿黑服是如丧考妣,是在吊丧;被送上美丽的菊花圈是表达他们对你们身为董总职员的作为的强烈不满,应该反省,虚心接受。

3。他们应该回归自己本身的岗位,执行董总日常的事务,尤其是考试局更应该秉持独立操作的良好传统,坚守完成统考职责的使命;

4。身为董总职员,应该遵守职员守则,就算对领导层有什么不满,也不应该违反董总职员守则,而是应该寻求跟领导交流,向领导提出建议;

5.职员是否应该体谅老人家牺牲家庭乐的时光,为维护华教的完整性劳苦奔波,却又要面对一波又一波的不合法会议的折腾,得上法庭申请庭令阻止,情何以堪?

6.其实,他们更应该对支持不合法的会议产生的伪董总主席,伪中央委员会,激化董总的风波向社会人士道歉。


张贴这张黑服安息图有双层意义:
1
。调研网友对董总职员如此作为的反应;

2
。对这些职员是否会起到当头棒喝,自我反省的作用;看来我的心机是白费了!

从网友的积极反应,只有两位不认同外,其他几十位对这黑服安息图却是赞赏有加。我当然不会因此而沾沾自喜,反而替董总这个华教圣殿感到悲哀。

我们当然了解,不是所有职员都是心甘情愿如此的;大部份职员都是受制于人,身不由己。

假如董总职员都自认为是尽忠职守的话,KPI绩效制的执行,才是对职员最大的侮辱;其中一项“职员对董总的忠诚度”的评估又是掌控职员的紧箍咒,说得严重点,这是执行白色恐怖行政手法。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陈纹达还是合法的董总副秘书长,不是不合法产生的中央委员。

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

狼是真的来了 陈纹达 21-06-2015


2015-06-19日,南洋言论版刊登了耕莘的“叶邹的狼来了”。


耕莘在他的评述文章中说:“在华教的争论中,叶邹当权派一再的透过网路媒体指责,挑战派是消灭华教的狼,其论述多指挑战派当权后将会出卖华教、让60所独中变成改制中学、为了让统考获得政府承认而修改独中课纲等。其手法跟牧童是一样的,不需要证据,只要绘声绘影的,就能挑起一群草根,拿着棍棒拳头就冲上了华教山岗上来保护说谎的牧童。”却没有提出实质反驳叶邹的“狼来了”是空话。
 
“狼来了”是为小学生编造的故事;以此故事教导学生做人应该老实不讲骗话,以及讲太多骗话的后果的人生道理。

“喊”是紧急发出的声量,是用耳听到的,不经大脑就全盘接收的紧急讯息。但是,有许许多多的草根不是被“喊”来的;他们是看了许多的分析文章,也看了报章的图文自我评估而站出来支持叶邹的。他们是为正义而来的。

 
他们支持叶邹,是看到叶邹为了守护华教的原则,站稳立场,坚守岗位,坚持依情`依理`依法处理华教事物;两老号召举办百万签名运动避免华小变质,不允许关中违法报考统考而让60独中陷入被逼改制陷阱。试问,在华教斗争的历史长河中,有哪一次的斗争是违规违法的运动?支持让关中非法报考统考的一伙常挂在嘴边说统考就是在当时的董教总领导人“敢敢来”才办成的。依据陆庭俞老师口述,“统考成立前,董教总成立了法律小组研究教育法令,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没有法令禁止团体办私人考试”,才“敢敢来”走法律的漏洞把统考办起来。

许多支持让关中非法报考统考的社团华堂领导就是被这“敢敢来”所误导跟着起哄舞蹈,指责叶`邹固步自封,自我设限,不会利用现有政治状况,因势利导为华教寻求突破。岂知这所谓的“突破”却是不顾七万多名独中统考生的前程死活,是拿华社重要的资产做赌注。我在多篇关于关中的文章曾经说过,“这豪赌,我们华社输不起啊!”


夺权派是否是“消灭华教的狼”,可以从他们不顾一切手段举办不合法的会议组成不合法的委员会,选出伪董总主席,宣布修改课程纲要并成立以教总主席王超群为主的“承认统考小组”可以看出;教总主席一贯不顾后果支持让关中违反教育法令报考统考的立场,主导“承认统考小组”,更是“统考变质”的强力印证。



几天前,叶主席被社团注册局官员请去喝咖啡,我和邹生作陪;官员很明确的告诉叶主席说,“董总现在有两份中央委员会名单在我 手上,我是可以引用社团法令16(1)条款命令你们30天内解决纷争,若不能就得被撤消 注册!我现在当着什么都没发生过;可是在6月30日后,你们若还是提呈两份中央委员会名单,我就被逼引用16(1)条款来应付你们;我不想撤消你们的注册,请你们好自为之。”


董 总风波引致的恶劣后果最终有二:

1.                      董总注册被撤消,导致统考寿终;不敢对霸权`霸道的作为及 不顾一切 后果流氓式的不合法会议发言谴责,姑息导致夺权份子 越来越嚣张,这些沉默的社团`董事会领导应该负上一定的责任;

 

2.                      傅一伙夺权成功后,为了作出表现抵过,作出最坏的决定,匐顺教育部的要求修改独中课程纲要交换政府承认统考;届时统考文凭是否还会得到世界几百间大学的承认,我不敢想像?

 

6月30 日是否是“引狼入室”的日子,狼是否真的来了,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