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
认清“国民教育”实质内容 •严居汉 南洋言论•教育视窗 2013-12-08 12:02
认清“国民教育”实质内容 •严居汉
言论 教育视窗 2013-12-08 12:02
我国自1957年独立以来,马来西亚国民教育发展的总方向,由于以巫统为主导的种族政治集团连续执政,一直遵循《1956年拉萨报告书》所确立的指导思想。这份《报告书》旨在说明,必须在各个阶段做好准备、按部就班逐步完成“国民教育”制度,以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语文”的“最终目标”。
《1961年教育法令》实施后,华印民族母语教育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华印语文学校受到侵蚀和破坏,“华文独中”也就是这项法令实施下华族维护民族教育斗争的产物。现行的《1996年教育法令》,比《1961年教育法令》,对各民族母语教育的压制和打击更为变本加厉,其中的第17条(1)项条文,强硬规定所有教育机构包括从幼儿园直到大学必须以马来语文作为主要的教学媒介;第18条(1)项条文,强硬规定部长必须规定一项课程,称为国家课程,国家教育制度内的所有学校都必须使用这个课程,等等。
母语教育生死存亡
简单说来,“国民教育”的实质内容就是强制我国各族人民必须接受巫统为主的政治集团所灌输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这对国内华印及其他少数民族来说,就是对他们进行强制同化)。《2013—2025年教育发展大蓝图》即将实施,这意味着各民族母语教育到了濒于灭亡的境地———这也意味着争取民族母语教育平等权利的华教运动,在现阶段面临一个生死存亡的最危急关头。
巫统为主的政治集团剥夺国内华印及其他少数民族接受各自民族母语教育的平等权利,推行其“国民教育”强制同化其他少数民族的做法,是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1)和(2)条文,强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应弘扬林连玉精神
早在国家独立之前,华教运动杰出领袖林连玉就已提出“共存共荣”的主张和愿望,即(1)政府应当尊重国内各民族母语教育继续存在与持续发展;(2)当时国内主要巫、华、印三大民族的民族语文与母语教育的权利,应受政府的肯定和法律的保障;(3)各民族语文的平等权利受到了肯定和保障,各源流学校的平等发展才能顺理成章。上述林连玉代表国内少数民族提出的主张和愿望,在国家独立57年的过程中,却成了与巫统为主的政治集团倒行逆施的国家教育政策的强烈对比和现行的“国民教育”的反动本质的有力证明。
每年华教节,华教人士都纪念林连玉和发扬林连玉精神。董总第二号领袖邹寿汉在今年的“华教先贤日”推介仪式上感慨万分地说,许多人都不认识林连玉,就连独中生也不认识林连玉。
邹寿汉此言或许有其个人动机,但他所说情况属实,我也有相同感受。
我曾在柔佛笨珍培群独中当过几年老师和课外活动主任,因此在校内和校外接触过不少的独中生,在社会上我也接触过许多独中出身的各界人士。但是,我发觉到,接受过独中教育的莘莘学子,有多少个能真正了解或正确认识林连玉其人其事,乃是一个值得关心华教问题和华教前途人士深入思考的问题。这无疑是独中教育亟需迅速补救的其中一个严重缺陷。
我这么说,当然不是抹杀那些站在独中教育最前线默默耕耘的独中老师,以及那些争取华文教育的合理地位华文教育体系的完整性的华教人士,对华文教育的努力和贡献。
课程纳入华教奋斗史
个人认为,上述缺陷若补救不了,我们就无法确定华文独中存在的意义,更不用说可以让其他友族同胞能够真正了解华裔族群的遭遇和诉求;若华教组织不提华文独中和林连玉其人其事,不提民族母语教育和林连玉精神,而跟其他不同民族的各式各样组织进行跨族群的对话和工作必然是内容空洞的;刻意忽视民族平等权利的跨族群对话和工作,根本无法达致民族团结、共存共荣的目标。因此,弘扬林连玉精神是当下华教领导组织的首要任务。
个人认为,补救上述缺陷或许可以通过以下两项工作进行:
(一)独中教育课程必须纳入“林连玉与华文教育奋斗史”的篇章。唯有这样,独中生才能名正言顺从课本上直接认识关于林连玉与华教问题,同时,独中老师以至学生家长也能间接认识关于林连玉和华教的奋斗事迹。
(二)独中董事部理应团结校方、家长与华社,发挥集体力量,到全国各地华文独中游说树立“林连玉铜像”并极力推动全国性筹募“林连玉铜像”资金运动作为今后的行动号召。若董总愿意发动其组织力量,执行上述工作,必定能事半功倍。
若当下董总的核心领导基于某些原因无法履行这项任务,林连玉基金则是责无旁贷扛起重任,尽最大力量完成此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将弘扬林连玉精神的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里程碑。
作者:严居汉 (作者现任人民之友工委会工委、林连 玉基金永久会员、目前在马来西亚国民大 学研读人类学与社会学硕士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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