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3月28日报导柔州董联会“總務锺偉賢職位”的合法性風波,使柔佛州華校董教聯合會常務委員的內部矛盾浮上台面;董联会“老二”蕭慶璋向“老大”陳大錦隔空喊話,希望面對面講出心中不滿,解決糾紛。
此事源于柔州董聯會27日的理事會會議上,有理事提呈臨時動議探討“總務鍾偉賢職位”的合法性;儘管居鑾縣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王成宗发函“已證明锺氏的合法地位”,主持會議的陳大錦指出,“有關動議是會員蓋章簽名、白紙黑字提呈,屬於合法信件,不應等閒視之而決定根據程序交由理事會投票定奪是否需要討論,是符合會議規範的。”
理事票決的結果为19人贊成、10人反對及1人廢票,通過在会议上讨论。
我们姑且不论老大、“老二+9”投票反对讨论临时动议的理事,从去年前主席黄循积籍病辞职及823董总特大前后的蜜月期至今的发展,是否有任何瓜葛或矛盾,不在此评论。我们仅从柔董联会的章程就事论事予以剥析。
柔董联会的章程
第四条:会员
本会会员,以学校为单位;凡本州注册华校均得申请加入,经理事会通过后即成为会员。会员学校以当年之董事长及校长,为当然代表,于当然代表皆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员学校可另委二位负责人为代表。(“皆不能出席“与社团注册局打印出来的英文版章程“in
the event of either of”有出入。)
第六条:组织
理事会由二十五学校单位代表票选组成,所有独中代表为当然理事,其余从小学代表中选出,另选候补理事五位,同时选出查账二位,再由理事会互选正主席等等等职位。此外,理事会有权委任不超过十四位委任理事(包括所有独中校长为当然受委理事)。附注:每间学校只准许一人担任理事(不包括委任理事)。(社团注册局打印出来的英文版章程“the committee has the
right to appoint not exceeding six appointed committee members”, 董总60周年纪念特刊刊载的中文版章程则是十四位;如何会有这样大的差距,耐人寻味)。
此风波的起因在于居鑾县發展華小工委會理事鄭明福和鄭企開、巴羅育民華小家協主席林金豪和董事長茹真生4人在3月5日的聯署簽名信件中指出,“經他們查證,锺偉賢在居鑾縣各華小董事會或家教協會,並沒有擔任任何職位,並不具備代表居鑾縣發展華小工委會出席柔董教聯合會的身份及擔任任何職位。”
柔董联会的会员籍是以学校为单位,当然是由学校委派代表出席大小会议,包括参与董联会选举,而且限定只能够一校一代表选入理事会,除非是被委任的不在此限。但是,从4人联署质疑钟伟贤的信揭发钟不具备合法资格时,居銮县發展華小工委会主席王成宗签发确认钟的“合法代表”的信中提出工委会委派代表参与柔董联会已经超过20年,力证钟是“居銮县华小发展工委会委派的合法代表”却适得其反,恰恰证明钟不是由“会员学校”委派的。
国有宪法,社团有社团的章程;章程就是社团的宪法。历来对董联会章程的无知与不尊重才会引发今日的风波。我们期望20年来的错误被匡正,风波及早平息,以免因为一位不符合章程的不合法代表,让整个组织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继而影响整个组织的运作与华教运动。
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环境的变迁增修;章程是由组织决定的,是让组织有所依循;章程是具备无上权威的一本游戏规则,是为组织服务,照耀组织的一盏明灯。
章程必须遵循;章程的精神必须维护并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