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

柔董联会风波之我见 陈纹达 29/03/2016

星洲日报328日报导柔州董联会總務锺偉賢職位合法性風波,使柔佛州華校董教聯合會常務委員的內部矛盾浮上台面;董联会老二蕭慶璋向老大陳大錦隔空喊話,希望面對面講出心中不滿,解決糾紛。

此事源于柔州董聯會27日的理事會會議上,有理事提呈臨時動議探討總務鍾偉賢職位的合法性;儘管居鑾縣發展華小工委會主席王成宗发函“已證明锺氏的合法地位”,主持會議的陳大錦指出,“有關動議是會員蓋章簽名、白紙黑字提呈,屬於合法信件,不應等閒視之而決定根據程序交由理事會投票定奪是否需要討論,是符合會議規範的。”

理事票決的結果为19人贊成、10人反對及1人廢票,通過在会议上讨论。

我们姑且不论老大、“老二+9”投票反对讨论临时动议的理事,从去年前主席黄循积籍病辞职及823董总特大前后的蜜月期至今的发展,是否有任何瓜葛或矛盾,不在此评论。我们仅从柔董联会的章程就事论事予以剥析。

柔董联会的章程
第四条:会员
         本会会员,以学校为单位;凡本州注册华校均得申请加入,经理事会通过后即成为会员。会员学校以当年之董事长及校长,为当然代表,于当然代表皆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员学校可另委二位负责人为代表。(“皆不能出席“与社团注册局打印出来的英文版章程“in the event of either of”有出入。)

第六条:组织
     理事会由二十五学校单位代表票选组成,所有独中代表为当然理事,其余从小学代表中选出,另选候补理事五位,同时选出查账二位,再由理事会互选正主席等等等职位。此外,理事会有权委任不超过十四位委任理事(包括所有独中校长为当然受委理事)。附注:每间学校只准许一人担任理事(不包括委任理事)。(社团注册局打印出来的英文版章程“the committee has the right to appoint not exceeding six appointed committee members”, 董总60周年纪念特刊刊载的中文版章程则是十四位;如何会有这样大的差距,耐人寻味)。

此风波的起因在于居鑾县發展華小工委會理事鄭明福和鄭企開、巴羅育民華小家協主席林金豪和董事長茹真生435日的聯署簽名信件中指出,“經他們查證,锺偉賢在居鑾縣各華小董事會或家教協會,並沒有擔任任何職位,並不具備代表居鑾縣發展華小工委會出席柔董教聯合會的身份及擔任任何職位。”

柔董联会的会员籍是以学校为单位,当然是由学校委派代表出席大小会议,包括参与董联会选举,而且限定只能够一校一代表选入理事会,除非是被委任的不在此限。但是,从4人联署质疑钟伟贤的信揭发钟不具备合法资格时,居銮县發展華小工委会主席王成宗签发确认钟的“合法代表”的信中提出工委会委派代表参与柔董联会已经超过20,力证钟是“居銮县华小发展工委会委派的合法代表”却适得其反,恰恰证明钟不是由“会员学校”委派的。

国有宪法,社团有社团的章程;章程就是社团的宪法。历来对董联会章程的无知与不尊重才会引发今日的风波。我们期望20年来的错误被匡正,风波及早平息,以免因为一位不符合章程的不合法代表,让整个组织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继而影响整个组织的运作与华教运动。

章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环境的变迁增修;章程是由组织决定的,是让组织有所依循;章程是具备无上权威的一本游戏规则,是为组织服务,照耀组织的一盏明灯。


章程必须遵循;章程的精神必须维护并得到应有的尊重。


2016年3月2日星期三

新纪元母体的纷争

新纪元母体的纷争                 陈纹达                                    02-03-2016             

南洋商报2016/01/28时事纵横头版特大标题周瑞标250万基金恐陷困的报导中,董总伪主席刘利民抨击叶新田增加董教总教育中心的个人董事人数,欲掌控该中心的意图非常明显。刘利民并说我们希望通过不同管道,瓦解其(叶新田在董教总教育中心的)控制权。

报导也提到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说,叶新田在董总的炮火用尽后,就转移阵地到董教总教育中心制造新炮火,惟随着后者不再是董总主席,已自动丧失了董教总教育中心主席一职。

明显的,这批人对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的章程只知皮毛,对叶、邹更是非赶尽杀决不可。教育中心的主席、副主席、义务秘书等职位都是章程注明由董事会复选出来的,并不是董总主席当然宝座。

报导也引述较早前董总、教总、独大发联合文告,抨击叶新田于20151010日召开董教总教育中心特大,修改公司章程和组织第14b)条例,把该中心三大机构代表董事人数从各別5人削减至2人;个人董事从10人增至25人。

修改章程是应对新纪元的升格大学学院未雨绸缪做准备,是有需要及极具紧逼性的。

2015823日,伪董总夺权后即刻引用教育中心章程14b)委派五位代表进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其中两位取代叶主席与邹寿汉。

公司章程19(a)注明一位在14(b)I “被团体会员委派进入董事会的代表是不能被其委派的团体撤换,除非他在第18条款失去他的董事资格

引起纷争的第18条款中的18(vii)注明其所属的注册团体已经撤销注册、解散或清盘”, 18(viii) 注明他的会员籍已经被提名他的注册团体冻结或撤销解读时必需了解会员籍的实际含义。

以这起事件的叶主席与邹寿汉来说,他俩不是董总及雪隆董联会直属会员;他俩只是被两个组织委派的代表。董总的章程列明它的会员来至马来西亚的13个州共13 个会员,每一个州只能够有一个会员;而雪隆董联会的会员则是来至雪隆8独中及国民型华小的董事会;叶、邹也只是董事会委派至雪隆董联会的代表之一。因此,18(viii)条款他的会员籍已经被提名他的注册团体冻结或撤销根本就不能套用在叶、邹头上。

董总与雪隆董联会的组织架构都是团体会员委派代表制;叶、邹不是直属个人会员;其所属的母会,雪隆董联会以及其所直属的董事会,没有如教育中心章程18(vii)列下的其所属的注册团体已经撤销注册、解散或清盘的情况发生;董总至今也没有撤销雪隆董联会的会员籍。因此,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自认为叶、邹随着董总委派新的5人代表已经失去董事资格是非常错误的。

因为对章程错误的解读,王超群越过章程的规定,以副主席的身份在九月尾发通知信于105日召开特别董事会议,并于当天早上在一些合法董事退席抗议声中被选为主席取代叶新田及赵燊儒为义务秘书取代邹寿汉,刘利民则填补王超群升任后的副主席空缺。

1028日,商业高庭判王超群于105日召开的特别董事会议不合法,因此不能执行通过的任何决议案。

新纪元学院在莫院长及团队的努力下,升格大学学院的程序终于完成;也意味着董事会即将面对发展新纪元学学院的巨大挑战,尤其是寻求庞大的财务支援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为了应对新院升格大学学院后未来的工作量以及能顺畅的运作,董事会建议扩大董事成员总人数,并依据过去的开会经验及出席率,提议削减现有的三机构代表人数至各2位,增加人会员直选代表至25位,董事部全权委任董事则从现有的六位减低为四位。

为了符合以上扩大董事董事人数的增加,遂建议修改公司章程与组织条例第14董事总人数为35位。因为章程18(viii) 的不够细致,必须详研细究才能理出一个头绪,董事会因此建议于1010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修改章程14(b)条款的同时,删除18(viii);此建议于特大当天获得出席的会员们一致通过修、删章程的提案。

章程修了,也得到部长的审批;可是董、教总、独大三机构并没有给与应有的尊重;三机构多次对外声明不承认商业高等法庭批准于1010日召开的修章特别会员大会,并提呈超过新章程规定的代表人数;董、教总、独大三机构于2016115日重复提呈5 人代表名单;此名单是失效的,何况依据公司章程19(a),董总至今的合法代表依然是叶、邹;依据修改后的章程条款,董总已经没有委派代表的余额。

虽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老分裂华教队伍是有心人分化华教队伍的攻略;队伍中的臂膀因势变质,自我离队,却嫁罪两老。两老维护华教利益的坚稳立场,成了已经沦陷、脱队的昔日战友的强烈对比;两老更成了当政者必除的眼中钉。正因如此,章程的模糊点让人有机可乘。

心态,决定风波的生熄。在此,希望三机构为新院升格后的未来发展着想,化寒冬为春暖,许新院、华教一条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