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星期二

阳光e 行动 之 823 万人抗议大集会

     阳光e 行动

时间:早上10       /      日期: 823
地点: 雪州加影  823  万人抗议大集会
董总  Blok A, Lot 5, Seksyen 10, Jalan Bukit, 43000 Kajang, Selang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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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e行动声明: 抗议政府有意吊销董总执照及夺权粉碎分子召开非法特大大集会

今闻董总独中工委会在傅陈夺权派的指使下拱手将统考交由由政府控制的退休公务员组成的教总接管。

目前董总注册吊销危机迫在眉睫,稍有理性的人都明白只要傅陈夺权派可以和叶邹捍卫派坐下来协商出一个有共识的名单交给注册局,这场危机自然会解除。

从几个月前叶邹就一直寻求和解,表示只要保住注册一切条件都可以协商。从四独中七大乡团马华总会长廖中莱部长”……然而傅陈一伙不但毫不理会反而变本加厉勾结雪州注册局官员合谋吊销董总执照,夺取董总资产,不仅要成立新董总,而更是通过五州董联会妄顾法律非法召开特大来通过利用会员不变的优势成功撤换董总现有领导人及彻底达到转移董总资产的目的。

傅陈一伙已经甚至希望董总注册吊销实现,来实现他们和教总策划已久并即将得逞的阴谋。勾结雪州注册官发出吊销警告的手段就是误导华社将责任推至叶邹,要挟全体华社一起敦促叶邹下台,成功夺取董总资产,顺利将统考移交教总,教总领导人和会员都是拿政府退休金的前公务员的政府代理人。间接让政府掌控统考和60间独中。为改制铺路。这是林连玉事件的重演。

60年以来年董总是华社先贤用鲜血和汗水铸就。没有董总就没有了华教的捍卫者,唯有董总才能面对利诱威胁的情况下向政府争取华教权益。我们不允许董总注册吊销成为事实,我们不会放弃统考的控制权。我们会争取到最后的一刻。要社团注册官收回注册吊销通知书。

傅陈一伙企图无视法庭也不等待法庭判决,无论输赢他们都要非法召开特大,企图造成木已成舟之相,尽管我们可以在通过法律程序打下去,他们将一意孤行的做下去,即便叶邹夺回控制权,董总也已是被摧毁的董总。

我们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华社的同胞们,家长们。站出来吧,为了我们华教世世代代的生存下去,虽然你们现在默不作声,坐壁旁观,但这并不证明你们不愤怒,不要做锦上添花的人,做一些雪中送炭的事吧。

面对傅陈一伙华教斯文败类,大骗子们,我们一定要在823号坚决阻止他们召开非法特别代表大会。让我们发动号召一万个爱护华教的人士和家长,在他们召开非法特大的823日上午10时前往加影董总总部制止这场置董总和华教于死地的非法特大。
请支持我们阳光e行动的总动员,来参加我们抗议政府有意吊销董总注册及制止非法特大的大集会。
这是一场大马华教维护者和傅陈一伙的战争。是维护华教者和消灭华教者之间的战争,请踊跃出席!


阳光动力组群

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

董总造反派舞剑,幕后主使者呼之欲出

董总造反派舞剑,幕后主使者呼之欲出

二零一五年二月七日 下午五时三十八分

文:林大刀

踏入2015年,大马华文教育面对的艰险困境已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严峻了。

新学年开始至今,我们看到了许多问题,教育部已经在董总内斗、教总忽悠、马华配合的情况之下,悄悄推行更多不利于华教发展的政策。

我们看得到的是:

1:华小师资年年短缺的情况更严重,今年严缺700位;而马华年年都说争取这个争取那个,到最后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更加深。而这原本应该是由教总代表华社抗议及争取解决方案的大问题,教总责无旁贷;奈何拥有马华背景的教总主席王超群迄今看不到有任何抗争的决心,反而处处配合教育部和马华唱双簧,扮黑白脸。


2600位马来宗教老师被派往沙巴州华小执教,而原本应该被派去华小执教的华文老师却被派去国小;这问题的严重性不需多解释,这也应该是教总最应该带领华社激烈反对伸张正义的责任;但是教总却在忙着配合董总造反派围剿真正为华教呕心沥血的叶新田、邹寿汉所领导的正统派。


3:华小5年纪历史教育课本内容浮夸虚假、生安白照,向学生灌输错误的历史价值观和极端种族思想;这也是教总最应该站出来拨乱反正的,但是教总主席王超群为什么放着正事不做,却忙着搞分裂华社力量的勾当?


4:还有华小校长与参考书印刷商勾结图利、贪污滥权、迫使学生家长必须付出额外的金钱购买这些不实用的书籍;还有参与更多课外补习班……


我们看不到的更可怕:

1:董总数据显示,华小学生人数每年都在持续下降;2009年的627,699 人大量萎缩至 2013年的 564,510人,2015年全国所有华小新生人数更全面下跌。


2:幼稚园从今年起,向教育部申请执业牌照的申请书必须列明是以国语教学。这表示从幼稚园的学习阶段就必须强制接受马来文教育。意图断绝独中学生来源的用意非常明显。


3华小的国语教学时段已经从过往的每周180分钟增加至每周270
分钟。

4:种种迹象显示,尽管董总强烈反对,主席叶新田与署理主席邹寿汉带领华社发动百万签名运动、争取向联合国递呈抗议书、举办一系列抗议活动;教育部仍然将2013-2015年教育大蓝图提上了日程,并且按照计划加强了推行的力度。


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指出,“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尽管面对华教界的激烈反对,其单元同化中心思想并没有改变,仍然贯彻单一民族国家和单一源流学校最终目标。

他说:教育大蓝图以13年的时间,分开3个阶段以边缘化、变质及消灭华小的政策和措施依然存在,甚至在定稿的蓝图里增加了不利于母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举其大者包括所有幼儿园必须采用 教育部学前教育课程并最终以国语为教学媒介语,大幅度增加华小国语教学时间,剥夺华小董事会主权,继续推行学生交融团结计划和宏愿学校计划以改变华小、淡 小的校园文化和媒介语,合并和关闭微型学校将减少华小数量,没有提出增建华小和淡小等源流学校的制度和计划,更没有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华小师资问题,反而致力于实现国小和国中成为所有家长的首选学校。这严重打击华小、华文独中和改制中学的生存与发展。

以上种种,都说明了大马华文教育的最后堡垒已经岌岌可危,但是华社也看得很清楚,真正站稳立场为捍卫华教而尽心竭力与当权恶势力抗争的,也只有董总叶新田及邹寿汉领导的董总正统派;其他那些造反派、教总领导人,还有华总那些有钱商家,却都在忙着要把董总的正统派斗臭斗垮。他们的幕后主使者是谁?大家都已心知肚明,昭然若揭了。

2015年8月8日星期六

“少数服从多数,没有例外” 张守江律师

在此举一列证明,这种说法不一定对。60年代2/3多数的华教校董诸公们接受政府津贴,接受改制,少数的校董在林连玉,沈慕羽,林晃昇等先贤的领导之下,不计代价的抗爭,不跟随大多数校董接受政府津贴,不接受华文中学改制,坚持自力更生,始有今日的60间独中,成为马来西亚传播中华文化的搖蓝。你说, 这批少数人做得对吗?人多不一定对。 一个人偷抢是犯罪, 一万个人偷抢还是犯罪。一个人不按章行事是不合法, 一大群人跟随不按章行事仍然是违章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说人多, 不一定是对的, 少数不一定是错的, 按章行事合情、合理、合法才是对的。民主原则的先决条件是维护社会正义,倚仗人多势大,暴力凌弱,违反尊严的章程,严如市井不法之徒,实盗民主之名,行凌霸之实,何來民主?

一个合法的组织, 团体必须先有章程。章程是会员们一致公认的契约(contract, 身为会员就必须遵守章程,这是大原则. 不守章程条文, 便是违章,违章就是不合法,不遵守章程行事者,便是不法之徒. 如果夺权可以通过违法违章的手段得逞所愿, 今后社团组织将永无宁日。因此有必要先细读认清董总章程,再看谁在违章。

(1)             董总章程第5A.9条规定,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之任期为4年。(shall be for four years)
(2)             章程第5.2.3条规定, 中央委员的职位必须于会员大会的选举年大会后14天内进行复选。 25位中委选出主席, 署理主席, 5位副主席;秘书, 2位副秘书; 财政,一位副财政, 12位。
(3)             章程第5.3.1条规定, 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出任。
(4)             章程第6.3.3条规定主席是召开中央委员及中央常务委员的人,会议通知书必须在召开会议前14天发出。
(5)             章程第5A.1.3条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是主持所有董总会议的人。
(6)             章程第6.3.2规定, 出席中央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必须有17.

针对章程第5A.95A.1.36.3.2条文的诠释,可以根据法庭的判例为准。 我略举3宗法院的判例为证。

例一:   新加坡高庭对 Phua Kiah Mai & Anor v Foo Jong Peng & 27   Ors (2012) SG HC 14 判决。
案情是,绝大多数新加坡海南会馆的理事对主席和秘书长处理财务的方法有异议,25位理事要求主席召开特别会议,要讨论通过对主席和秘书长投不信任票,並重选的议程。主席不肯召开会议,于是他們壇自召开会议,27位理事出席会议,通过罢免主席和秘书长,並选出新主席和秘书长。新加坡高庭判决选举不合章程,按公會的章程第七条文,主席和秘书长的任期为二年,会员必须等到二年任期届满,才可以选举新的主席和秘书长,选举被判无效和违章。败方上诉到上诉庭, 可是上诉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Foo Jong Peng & Ors v Phua Kiah Mai & Anor (2012) SGCA 55.  夺权派依然败诉。
原因是新加坡高庭及上诉庭4位法官都一致认为章程至上,理事必定要遵守, 必须等到2年才进行选举, 即使人多也不能违例。

例二:  我国一宗公会的纠纷判例(Wong Fook Suan & 3 Ors v  Un Siang Mead Federal Crt  Civil Appeal No. 52/1981
古晋琼州公会会员的纠纷。12-12-1971 琼州公会开常年大会,会场发生爭论混乱,主席宣佈会议解散後,一批约60多位会员不愿离去,选出临时主席主持会议,继续开会,过对中央委员不信任的议程,並选出新中央委员新主席。原任主席祕书控告这批新选出來的理事,马来西亚高庭于1980年判会议不合法,一切议决案及新理事被判作废无效,败诉的一方,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在29-01-198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挑战派再上诉到英国枢密院,结果又失败而归。出席人数多达60位,还是要面对败诉。当年我便是当权派(即郑先生认为不讲民主的少数派)的律师。

例三:  英国法庭另一宗有关会议法定人数不足的判例
ReRomford Canal Co. (1883) 24 Ch D.85
    当主席宣佈会议的法定人数不足,宣佈会议流会或解散之后,在法律的原则和立场上就等于没有会议( no meeting in the legal sence),会议是不能进行的,一切的议决案将被当作不合法及无效。

谁才是董总的真主席, 谁是伪主席, 谁应该耐心等待两年。事实上该耐心等待两年的是夺权派陈大锦,不是叶新田主席,否则便是本末倒置。

今天在董总有二位主席, 一位是按章程第5.2.3条文, 201367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年在没有对手竞争下复选出来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叶新田博士 一位是半途由傅振荃派于2015610日在中委会选出来的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陈大锦

610日的中央委员会是否合法?很容易辨别。因为夺权派中央委员会的整个会议的过程都是違章违法,一错再错,

举数例为证。
第一错.  610日的中委会召集人是傅振荃, 按章程第6.3.3 文, 傅先生职位是秘书,没有权发通知书召开会议。
第二错.  610日的中委会, 主持会议者不是叶新田主席,而是另有其人, 违反章程第5A.1.3条文。
第三错.  610日的中委会议的通知书是67日发出,3天後即 610日便召开会会议,通知书没有呈足夠的14天便召开会议。违反了第6.3.3条文,
第四错.  610日的中委会, 出席者不足17位合法中央委员的法定人数, 违反了章程第6.3.2条文。
第五错中央常务委员的主席, 按章程第5.3.1规定, 必须由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 即由叶新田出任。违背了章程5.3.1,因为中委会至今还未解散
第六错章程5A.9规定在会员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其任期为4年,夺权派硬要中途换马,不遵守契约,违反章程5A.9

这些条文很清楚告知大家违反章程选出的主席是陈大锦,是伪主席,因此,养精蓄锐者该是陈大锦及傅振荃的夺权派人马, 他们才应该耐心等二年(现在只剩一年多),一决雌雄, 更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硬闯董总行政部,霸占董总行政部,把叶主席硬赶出董总行政部。这种恶霸行为,徒让整体华社蒙羞。
董总章程规定每四年选举一次, 董总的章程5A.9条卻有明文规定,董总的中央委员,一旦在会员大会选举年选出后, 其任期必须为4
凡是有关注董总事件的人士, 都会知道今天叶主席在合法中央委员会32名成员中(25名加上主席按章程委任的7名)占有19名; 在合法中央常务委员会15名成员中(12名加上主席按章程委任的3名), 拥有9名, 难道这不就是即合法又民主的多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