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战,不抹黑,摆事实 陈纹达
马中总商会初选将于6月提名,定于6月26日大会,由1100多名代表选出39名中央理事加上9州分会会长以及青年团团长,一共49名理事在初选后2周內复选,选出总会长及中央高职。
南洋5月9日报导马中总商会第一副总会长陈友信及副总会长刘俊光承认将参与6月26日的商会改选,并且有意竞选总会长一职。
陈友信是我吧生光华国民型中学的学弟,小我4岁。2013年5月的光华独中董事会改选,我就曾经邀请他竞选董事长一职,唯被他以还不是时候拒绝了。2013年7月,董总发动反对《2013~2025教育大蓝图》不利母语教育百万签名运动後,陈友信领导的隆雪华堂不只没有响应,还怪罪董总没有与教总商量,是一言堂。我就是因为写了批评他的《华教第三股势力》被他在光华董事会中,在没有举证下诬告我在外破坏学校名誉,成功撤换我雪隆董联会的代表资格;我因此辞去董联会副总务及委员职位。陈友信为了让我“消声”,可以连续几次出席他通常缺席的董事会议,可见其去掉我的心何其坚定。
在董总风波的纠纷时刻,陈友信公然组团干预董总行政管理权;带领11团体到董总支援、慰问被符合程序合法停职的孔婉莹。我国是法治国家,有一套维护劳资关系的劳工法令,设立了劳工局与工业关系局。孔若对停职有不满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把资方的董总、叶新田告到关系局。关系局在接到孔的投诉後設定日期约见劳资双方,孔在傅振荃陪同下前往,我则代表叶主席出席提出理由要求展期;孔于第二天致函关系局取消投诉,在傅振荃的陪同下却对外宣称叶新田“败诉”。在此劳资纠纷中硬插上一脚支持被董总中央通过会议合理合法辞退的职员,是高举维护公民权益的人应该有的态度吗?还是公民权益本该如此?
陈友信在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表示,他对仍未公开宣布竞选,即出现针对他的“谣言”把驻马中国大使馆牵涉在內,很不公平;并说大使馆从不涉及华团内部改选。
陈友信指的“谣言”应该是指他曾经批评中国1989年处理六四民运的手法,并向驻马中国大使馆提呈抗议书;此事件报章也有报导。以中国一路来对待六四这极度敏感事件的手法,陈友信有没有因而“得罪”中方,中方有没有“视而不见”如此气度,我们只能隔个肚皮猜测。
2009年7月1日早上11点,趁着正式走马上任隆雪华堂会长之际,陈友信正式宣布竞选华总会长一职,与方天兴一较高下。陈友信刚坐上隆雪华堂会长职位一天就宣布参与华总会长一职的竞选,其野心不可谓不大;选情激烈的华总改选成绩是方天兴以94票大胜仅获35票的陈友信;方天兴的阵营大获全胜。
2010年10月中,陈友信领导的隆雪华堂属下民权委员会宣布订于10月20日晚上8点假隆雪华堂举办《劉曉波獲獎:中國民主的歷史機遇?》講座會。在中国大使馆“透过适当管道”表示不满后,民权委员会宣布主讲人从原来的3人,增加一位亲中的马中经济贸易总商会名誉会长的陈凯希,并且把座谈改期10月29日;陈凯希之后却以“没有空”退出演讲,这些报章都有报导。
马来西亚净选运动是为提高人民对选举不公的醒觉运动,希望给马来西亚带来改变;此运动确实是起了一定的正面效果,也因和平的集会带给了附近酒店与小贩商机。反观香港的持久“占中”,却造成附近居民的不便与经济瘫痪,人民的损失巨大,最终引起附近居民的反弹,更因此造成冲突。隆雪华堂属下民权委员会及青年团在不了解香港实际占中情势与实际状况下却参与联署支持“占中”的美丽宣言如下:
“我們對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國政府提出三個要求,即停止暴力鎮壓和平佔中運動、釋放所有被逮捕學生和市民及落實自由與公正的普選,貫徹港人治港精神。”
不管港人的选举如何,肯定是比马来西亚的干净;这些联署的小集团更应该放多一些心思在改变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上。人民的和谐相处不能单靠几个团体发起的跨族群讲座及交流成型;更本的原因在于执政当局不公平对待各种族的政策与偏差;努力争取公平对待全民才是正道。
时任隆雪华堂会长的陈友信以“民主决定”允许属下的青年团与民权委员会举办破坏马中友好关系的活动是失责,是引起“谣言”纷飞的因素。俗语说得好,“无风不起浪,浪出必有因”,他应该自我反省,怨不得担忧影响马中经贸未来关系的会员。
陈友信是马来西亚陈嘉庚基金会会长,受邀出席厦门集美举办的嘉庚论坛是理所当然的事,毫不稀奇。至于他说2011年他蒙中国大使馆推荐,受邀列席全国第11届滴次政协会议一事,我倒曾听说推荐他出席政协会议的驻马中国大使馆负责人因此被调回中国;不过此事也只是听闻,中方也不可能出面证实。
2015 年头发放的2014年马来西亚证卷委员会报告中出现陈友信涉及内部交易;2015-07-26日星报的报导如下:
“The 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s 2014 report, released earlier this year, has dealt a huge
blow to his integrity and image. The regulator revealed in the report that Tan
had been fined RM778,258 for “breaches of the insider trading provisions in the
Securities Industries Act 1983” relating to shares of Inti in September 2007.”
“马中经贸总商会成立于1990年,是个非官方、非盈利、多元种族的独立民间商业团体,其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促进马中两国经贸发展与投资合作;加强与马中政府机构及民间工商团体的联系;以及维护会员的利益”;在中国开放初期,总商会是马中经贸的桥梁,至今马中的贸易额已经超过马币2000亿,总商会的角色越来越吃重。
以下是马中经贸网页2014年的自我简介:
“随着中国的崛起,本会作为推动马中经贸发展所扮演的桥梁角色,日益重要。在成立24年来,本会不仅与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马来西亚旅游部等相关政府部门与机构、工商团体及马来西亚中资企业协会保持密切合作,也和中国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与机构、中国驻马大使馆经商处、中国侨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海外交流协会、中国国际商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保持联系。。。。”
在中国开放初期,总商会是马中经贸的桥梁,至今马中的贸易额已经超过马币2000亿,总商会的角色越来越吃重,未来会长与中国驻马大使馆及中国官方机构的接触必定频密且须亲切;会长的责任重大,任重道远;也因此,慎选一位不具争议性、清白,没有“敏感”包袱的人做会长是最恰当的建议。
馬中經貿是一個商團,領導人應具有包容豁達的心胸和無爭議的為人處事。陳的行為可以有不同角度的看法,但我們需要的是一個中庸祥和可以帶領大家於外交流,和平共處互通有無的領導。
君子之争,不抹黑,摆事实;這個會長的職位是為眾多商家謀利,是一位可为中小企業的发展加分的人选;若是以候选人对组织的贡献对比,也抵不过影响马中经贸友好关系的负面背影,间接影响会员的切身利益则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