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为关中解套之我见 01•9•2014修正


为关中解套之我见              陈纹达               01•09•2014


从有关人士宣布关中是一所全新的"独中"开始,批文就隐隐藏藏,如见不得光的丑婦般,最终被有心人"请"了出来。经整年的沉寂,最近因接到彭亨州家长的询问,董总不得不重申"统考是独中内部考试,关中非独中,不得报考统考" 的一贯立场,再次引发争论。

统考依法是内部考试
1996年教育法令第5部"评量与考试"的69(1)项阐明,69(4)项除外,除非事先得到考试局总监的书面批准,没有任何一个教育团体或个人可以主办任何形式的考试给任何一个教育机构的任何一位学生或任何一位私校生。

69(4)重申69(1)项不能实施在:
69(4)(a)在68(e)项,教育部长批准的考试机构(简述);
69(4)(b)在1980马来西亚考试局法令下成立的马来西亚考试局;
69(4)(C)任何一个教育机构为评估自己的学生而主办的任何形式的内部考试。

统考就是在这69 (4)(C)条款下允办的内部考试。

从内部考试的定义解套
建议董总从"内部"这两个字从团体的组成来做个定义:
1• 你必须是这个团体的会员;
2• 你必须符合成为会员的资格。

我们60独中是董总属下各州董联会的会员。严格来说,他们是以独中会员的资格报考董总主办的统一考试;现今的情况是,除非关中事先得到考试总监的书面批准,否则不符合资格报考统考。

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间独中退出该州董联会就失去会员资格,一样不符合报考统考资格,否则就是违法!

建议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从以上的会员资格论思考,比拟市面上的专业机构的会员制考试,建立一套统考会员资格条件,如必须教导董总的课程,教学媒介语为华文,三三制,行政语主要为华文华语等,让符合资格的教育机构或团体成为会员;在不抵触教育法令下,让会员的学子报考统考。

有人也许会认为,这岂不是不折不扣的独中吗?我以移民做列子: 许多人移民到其他国家的身份,开始都是以“永久居民”长居而不是公民;我们60 独中是“公民”,关中则是“永久居民”。

其实,关中是不是独中,应该是以批文及准证来解读;难道兼聽則明的包容胸懷,領導魄力與魅力的華教領導就可以超越律法吗?难道堅守原則,就不能突破創新吗?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国所有华校有那一所不是依法建校的?有那一所华小不是有了批文才迁校的?首相在505大选前口头宣布批准宽柔建第三分校,甚至拨款一百万元都收到了,只是口头的宣布后就是缺少了那一纸批文,第三分校“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在证明了没有人是可以超越法律为所欲为的。

在政府还没有承认统考及让统考成为公共考试前,“统考会员制“就算有抵触法令的可能,还是可以以内部考试作为辩护,危害统考的机率则降到非常低的水平;此大胆的建议是一大突破,不止为关中开了一扇门,也间接铸成统考成为半公共考试,独中工委会可以深思。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