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新校批文被安排曝光后, 各有各的解读; 有政治或商业利益倾向的说它是独中; 认同董总的,说它是私营化国中!
先不論批文引起争议的内涵,尤其是批文中第八条款“有发挥的空间”给坚持认同新校是一间¨毒中¨的理由!
让我们把整个新校事件简化、分析:
1,独中办学的本质是以中文及华语作为教学媒介语;以独中来说,这是主!关丹新校批文开宗明义是用政府课程,国语作为媒介语;这是国中的本!而国文国语只是独中的一个科目; 这是次!
2,独中的教学课程主要是用董总课程局编排的课本; 以独中来说,这是主!关丹新校批文中列明新校的课程是政府的中学综合课程 / 中学标准课程,是国中的本;这些课程对独中来说是次,独中董事会有自主权视当地情况续办或弃办;
3,独中办学的终极目标是董总主办的独中统一考试,以独中来说,这是主! 关丹新校批文中批准的考试是国民中学初中评估考试、大马教育文凭试SPM及大马高级学校文凭试STPM,是国中的本;而独中可硬性规定必考、可自由报考或不考政府考试;自主权在独中董事会;
4,另一个导致争论的是批文中第八条款: “。。。,这所学校也会教授国家课程以外的科目”,(请注意:是科目”mata pelajaran” ,非统考或其他课程;科目可以是华文‘商务等,也没注明媒介语及可办统考课程`报考统考);
5,批文中被华社忽略的条款;
a. 7.5,教师与教育机构注册总监或州教师与教育机构注册官未来可以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增设额外的条件;
b. 7.7,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87(1)(a)至(f)条文,一旦没有尊守任何条件,这所学校的批准和准证可以随时被撤回;
几点论术
1,先让新校建起来
让新校先建立起来,这就像先搞大肚子才来谈婚嫁,女方已失去谈判的筹码!等了廿多年这么辛苦才拿到建校批文,不能成为让新校先建起来的有力理由;不能接受急着要成果而不计往后不利60+1独中后果的误导性说辞!复办委会有必要先确认新校的身份,是华社所期待真正的独中,还是有损华社利益的私营化国中;既然已等了廿多年,又何必急在一朝呢?
2,寛中建分校大家没有争议
宽中因为是分校,所以没有争议,才能因此团结一致投入建校工作!方天兴及其一众支持者不能拿宽柔分校做实列比较。分校与新校在体制上真是南辕北辙!寛柔是一间学校、一个董事会、一个校长、两个校园;宽柔分校是根据总校的制度来办学的。
政府批建的新校,设下建立国民中学的条件,复办委员会不能因为批文中“有想象空间”的第八条款,就冠之以独中的名誉,误导华社!
私营化国民中学是滥用华社得来不易的资源,要华社承担起本该由政府义务承建及承担国民中学往后一切办学费用;国民中学是政府为公民提供免费国民教育无可旁卸的责任!复办委员会不能因为等了廿多年才拿到批文,变相要家长付费让孩子报读本该免费的国民中学!
3,批文与申请書一起解读
方成校长说批文要与申请书一起解读不合逻辑::
A. 批文中没注明:《申请书是批文的一部份,是可以用来一起解读的》;
B. 批文中的3.7獲批准的课程及媒介语、7.5、及7.7条件足以说明批文是没有依据申请书审批的;
4,足以误导华社的第八条款,“有发挥的空间”,制造太多的不决定因素留给以后接任的官员可凭自己的思想解读;假若接任的是一位开明的官员,新校就风平浪静;若是一位思想偏激的官员,对他来说,也是“有发挥的空间”的!
5,建校是依批文条件办的。
回想当年首相很豪爽的答应不会阻止关丹复办独中,可是批文却是在今年的520关丹复办独中大集会后才得以批下! 批文还是争议不断的批文!如今首相满口说华社可以相信他,新校可以办统考文凭课程,甚至说“ You can
quote my words!”。马来西亚是个法治国家,华社要的是白纸黑字注明这是一所可以办统考文凭课程的学校,政府课程及考试是这间新校的副科,董事会有权凭当地情况,可以取消或续办政府课程及考试;因此,独中董事会自主权是非常重要的!
隆中华精英制办学至今天的成熟期,非资质上等的不被录取;每年望门兴叹的学生上千人!关丹新校董事会只看到隆中华的成就,没看到它的成长过程及有利条件,东施效颦,以隆中华双轨制办学为模式,没有周详考虑学生的来源会否影响资质的问题,因此造成常资生不能跟上隆中华双轨制设下的教学课程?假如董事会因地制宜,在现今的批文条件下,要把教学改为单轨制,可行吗?(请别忘记批文开宗明义是办政府课程及考试为主的,如有违反,7.7 条文侍候)。
教育局会如何解读第八条款,华社没有结论,只有争论!如果复办委员会以自己的想法去解读为"有发挥的空间",但是却跟教育局的本意相对立,则教育局就可以引用批文中7.7条款撤回准证。
以政府历来对待华教的不良记录评量,这是不是华社可以拿华教的命运放手一搏的事?为后代子孙着想,让他们面对华社时可以抬头做人,复办委员会是否该慎而重之,考虑再三,避免成为典当华教的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