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

请还华教一片蓝天

请还华教一片蓝天                           陈纹达               24-06-2017


617日下午6点,雪隆董联会应届改选尘埃落定;叶、邹领导的团队失去领导华教的最坚强堡垒;由曝光后转入幕后的陈友信 “整合”马华、公正党以及隆雪华堂带领的华小、独中的董事会代表胜出。

619日报载刘利民奉劝叶、邹退出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领导层,把主权教会给董、教总及独大三机构。他说,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是在法令下注册,是属于华社的独立组织,而华社原本是把公司交给三机构负责。

有关刘利民的言论,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也已经引用公司章程发文告予以驳斥。

621日星洲报导傅振权说叶、邹“厚颜无耻“地霸住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的主席与总务职位,更呼吁华社群起施压要两人交出主席与总务职位。

其实,教育中心董事会是由会员大会从中选出后,再在复选会议时选出主席等7位执行委员以执行日常会务;教育中心章程并没有董总代表是理所当然的主席及总务这一条款。

516日南洋言论版刊登了学者王介英标题为[厘清新纪元主权]的评论文章。文章的开头就形容 “没有 董、教总的董教总教育有限公司” 是个 “怪胎 “。他把教育中心董事会修改三机构的代表人数从5 位减至2位说成是”主权易手“;这是严重的误导。


王介英身为有份量的学者,没有根据三机构代表缺席董事会的实况就事论事,却把”有觊觎公家产业的龌龊存心,攫取他人努力成果“ 罪名套在叶、邹头上。那是他的“有心”还是“心存偏见”?他身为学者,却与一般人的社团领袖华总总会长方天兴,怀恨于心的新纪元学院前院长柯嘉逊及董总非法夺权的傅、刘一伙一般见识;他漠视教育中心章程的存在,呼吁要尽一切努力把主权争取回来。这种无视律法存在的呼吁,无异加深华教队伍的分裂。


2017-6-21日,星洲观点刊登了一篇题为【以华教发展为重】的文章;内容从法律的观点确认了叶、邹在教育中心职位的合法性;但是,作者文笔一转,就如那些不顾章程律法,非要叶、邹下台不可的一伙一样,只因为叶、邹团队在617日雪隆董联会的改选落败,就以“从道理层面上来说,叶邹两人既已失去代表性,就该服从民意,交出董教总教育中心的领导权

此篇文章的作者非常的清楚雪隆董联会与教育中心是两个不同的组织;从律法上他也认同叶、邹不容置疑他俩的合法地位;耐人寻味的是,作者却要以雪隆董联会的“民意”绑架另个完全不同性质,在公司法令注册组织起来的公众公司会员的“民意”;这跟不讲理的流氓有何分别?

董教总教育中心与新纪院大学学院都是华社的公共资产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是,岂可因为它是公共资产就可以随意“交由获华社认同的华教组织掌管”吗?请问哪个是“华社认同的华教组织”?还是你作者自我认同的华教组织?

假如社团、公司可以不顾章程律法,以“认同的人选或组织”主导一个组织的运作,所有的社团与公司不就如董总那伙不顾章程夺权引起风波那样纷乱吗?

我认为,不顾章程律法打压叶、邹不是“有效凝聚华社力量,推动华教攀上另一个高峰”的有效方法。作者既然在文章的开头章段肯定了叶、邹职位的合法性,却又可恶的把叶、邹说成是“把持董教总教育中心的领导权,繁殖与董教总三机构呈对立态势”,是 “造成华教恶性内耗,不利华教长期发展”的源头。这不是很矛盾吗?这摆明就是乱扣帽子。

董、教总、独大三机构没有参与教育中心的运作,不负责任的连续缺席董事会议,是他们自我放弃,“於理不合”也是三机构的选择,关叶、邹屁事?

漠视高教部升格大学学院成立有限公司的条件,一再的把叶、邹冠上是为私利,意图私有化新纪元大学学院,不只是抹黑叶、邹的人格,更是延续莫、柯、董教风波怨恨的遗迹,继续分裂华教队伍。


不顾章程律法才是华教纷争的根源
各位热爱华教的同道们,不顾章程律法才是华教纷争的根源;打压叶、邹不是“有效凝聚华社力量,推动华教攀上另一个高峰”的有效方法。

我非常认同作者文章中,“我国华教发展一步一脚印,能取得今日的成就,实属不易,新纪元学院的创立与较後的升格,是众多热爱华教人士以汗水换来的成果”的说法;但是,若要“所有热爱华教的人士,都放下个人歧见,以大局为重,携手为华教开创更灿烂的明天,作者就必须承认,所谓的大局是一切必须得依章办事,抛弃一切私人恩怨,远离纷争,还我华教一片蓝天, 得“以华教发展为重”的大局。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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